作者:
Jeffy (傑飛)
2020-07-14 23:27:41大清刑律是有規定的,有個專有名詞叫「和同雞姦」:
大清律,刑律·犯姦:
和同雞姦者照軍民相姦例枷號一箇月杖一百
處罰就是打屁股一百下+枷號(上下兩塊木板,把人的頭跟雙手限制住,木板
上會寫犯的罪名)。
==
不過事實上並沒有執行得很徹底,主要是第一,這個不是很重的罪;第二,
如果是男男/女女「強姦」的話,這就一般的強姦罪,雙方都同意的話,其實
你也沒什麼證據可以使用。
第三可能重要一點:清代官員開女人是違反「官箴」的,這個不是刑法規範
,是會被御史或上級彈劾而降職或丟官;而且地方官還有一個規定,不能娶
自己管的人民為妻妾,譬如縣令不能娶縣民當老婆,巡撫不能娶該省的省民
當老婆。單身赴任的話,至少可以請家鄉幫你找個妾過去,但如果完全沒結
婚就會很有問題(不能開女人,然後又不能在當地結婚),所以「孌童」成
為沒有選擇的選擇:不能幹女人就幹小男孩吧,雙方同意就好,這樣的官還
可能被當清官稱讚。
算是比較灰色的地帶,法律雖禁止但並不會真的去抓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