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俊忠
3.完整新聞標題: 假好心男計誘硬上 急智女手機定位「狼穴」報警擒狼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已婚男子2019年5月初開車在台南某地,見朱女與女子小芳(化名)在躲雨,假好心
讓兩女進車內避雨,其後以可載小芳回高雄為由,先載小芳到住處。林男問女方是否願意
交往?遭小芳拒絕,林男竟「無套」硬上、性侵,事後開車載小芳回高雄。小芳機警以手
機定位林男住處再報警,讓林男無所遁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調查認定林男強制性侵女方事實,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這名假好心人3
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9年5月5日下午,林男開車載兒子行經台南市某地,見朱女與受害的小芳在
躲雨,他假好心邀請兩女進入車內避雨,兩女在車內談到小芳與男友感情不順問題,被林
男聽見。後因小芳與友人取消約會,想回高雄住處,林男搭話說,剛好要到高雄處理事情
,可順道載小芳回高雄。
小芳不疑有詐答應,朱女先行離去。林男開車載小芳到他台南住處,請小芳在屋內等候,
他則把兒子送到母親住處,當晚7點許,林男回住家,在客廳與小芳聊天,問女方是否願
意與他交往?小芳一口回絕。
林男不顧小芳抵抗拒絕,強行擁抱她,親吻脖子、鎖骨,接著把小芳強拉到2樓房間、強
力壓制在床,對小芳說,「今天若未得到妳,不會讓妳回家」,林男持續強吻女方臉脖、
鎖骨,小芳見無力阻擋林男攻勢,被迫說出,「可當作一夜情,但要戴保險套」,心想眼
一閉、咬牙一忍就過去了,不料,林男仍不戴套、硬上性侵,因女方尿道發炎,性交過程
疼痛不已呼喊,林男才罷手。
事後,林男待小芳沖洗穿衣後,才開車載她回高雄住處。小芳也機警以手機定位確認林男
住處位置,報警查辦這名假好心的色狼。
受性侵害的女子小芳仍機警暗中以手機定位色狼的台南住處,報警查辦林姓男子。(示意
圖,記者王俊忠擷取自網路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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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示意圖:大東夜市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