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立法
1.各營利單位(含宗教團體,
有收香油錢,門票等皆算,醫院亦同)
禁止徵求志工
2.有領該單位薪水的人,
禁止擔任該單位志工
(基本上1立法過,就不能徵求志工了)
就好比金牌攝影,上班是正常上班
下班時間出勤算志工
3.候選人有收政治獻金者,禁止徵求志工
(跟1一樣,有收錢就不能徵志工)
與其批評不如立法管制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0-07-15 15:05:00但是我可以 你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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