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役來回個文,就算車禍現場看就知道明顯
死亡ex夾爛,腦漿流出等等等
只有2條路一個是請檢查官來開死亡證明,另一個是送醫院,
有時候警察不想在現場等檢查官,就會要求消防送醫院(即使明顯死亡一樣是稱做OHCA)
而且救護車上該做的急救措施一個不能少,例如CPR等等
一定會有人說為何要這樣送一個已經明顯死亡的人去醫院,還要做無意義的急救
前面也有人講到了,只有檢查官與醫生能開死亡證明
曾經有過案例在三更半夜,祂騎機車自撞,都看到腦漿了,在警察要求下還是送醫
但因為看起來已經明顯死亡,救護人員沒有再對大體做急救動作,就被告了
家屬理由是你又不是醫生,為何可以做死亡判定,呵呵,所以聽到明顯死亡的人送醫院(
OHCA)不要太驚訝,或氣憤浪費醫療資源,救護人員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 引述《qscgy4 (社會很年青)》之銘言:
: : 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
: : 簡稱 OHCA
: : 中文 院外心臟停止
: : 顧名思義就是,
: : 通常指患者發生意外後,
: : 在院外等待急救過程發生心臟停止,
: : 可是記者就喜歡拿來用在已經明顯死亡的案例上,
: : 剛剛看了一篇新聞,
: : 明明就是車禍夾爛的也可以稱做OHCA。
: : 這告訴我們讀書很重要對不對?
: 依據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錄,現場死亡定義如下:
: 「人體達到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或軀幹斷肢的狀態之一者,且無意
識
: 若非上述狀況
: 仍應持續急救直到抵達醫院由醫師判定
: 所以要真的明顯死亡是有一定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