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楊濡嘉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藍營議員再追慶富案 焦點定在王端仁和陳菊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今天在市政總質詢時再追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與慶富集
團的關係,認為王端仁最近被公懲會申誡,市府應就行政調查的結果再向司法單位告發王
可能涉圖利;另外,王端仁到慶富集團談興達港土地的事情時有說要請示長官,當時市長
是陳菊,陳菊不用承擔責任嗎?市府應將陳菊移送監察院審查,如果市府不辦,他將向監
察院檢舉。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黃紹庭去年九月間也曾在議會質詢此案,他會先了解市
府調查的進度。
黃紹庭說,在興達港打造遊艇碼頭曾是陳菊主政高雄期間重要政策,現任立委賴瑞隆擔任
高雄市海洋局長時,還曾在103年到大陸廈門招商,那時有一家公司表達要以BOT方式到興
達港投資遊艇專區的意願,也提出計畫給市府審核;可是,到105年2月間,市府駁回這家
公司的BOT案,相關公文還有陳菊的章,可見全案最後由陳菊裁定;王端仁6月10日被公懲
會以申誡懲處,等於確定王有違法之行為,市府應依新的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
黃表示,王端仁是陳菊派任的政務官,陳菊也曾在議會對王端仁的發言不當向社會道歉,
並說過王端仁跟了她20年了,她相信王的清白;由此,他認為王端仁105年10月3日到慶富
集團大樓談興達港用地時數度提到「請示長官」,那位長官可能就是陳菊,現在公懲會懲
處王端仁,難道陳菊沒有責任嗎?
楊明州和海洋局代理局長黃登福、法制局代理局長白瑞龍先後表示,公懲會對王端仁的申
誡中指出,王與慶富公司副董事長陳偉志商討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廠房用地取得方式,「
屬行政程序外之接觸」,縱認係基於職務之必要所為」、「但未依上揭規定,作成書面紀
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自有違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又在
與陳偉志會談過程中並有「如何排除或避免其他廠商競標之不當言論」,會談內容經錄音
公開後,引發外議,將導致社會大眾有政府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有違公務員服務法
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黃紹庭一再追問以此懲處內容,可否認為王端仁涉圖利?可否向地檢署告發?楊明州說,
之前有送地檢署調查,地檢署已簽結;王是否涉圖利,要由司法單位認定,黃紹庭的質詢
是公開的,相信司法單位會注意到;去年9月間黃紹庭也向當時的市長韓國瑜質詢此事,
也要市府調查,他會先了解去年9月到目前府內調查進度再進一步處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05939
6.備註:
阿北不用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