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賴佩璇
: 北檢主張,各監所多次發生受刑人拿原子筆攻擊案件,且謝有脫逃意圖,原子筆尖銳有潛
: 在危險性,基於安全維護考量才暫時保管原子筆,屬法警執勤必要。
: 北檢說算「危險物品」 受刑人怒提行政訴訟
我看過很多電影
原子筆殺傷力很可怕
若是犯人抓狂起來
拿筆往對手的眼睛刺
那樣檢察官不就GG了
大家出來混口飯吃
犯人偵訊有沒有拿筆沒差
但是有檢方警方被筆刺傷還是刺死
那就麻煩了
考量可能還有老婆老公女兒兒子等要養
就不要讓帶原子筆啊~
降低風險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