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peixcity (金宇彬)》之銘言:
: 嘉義縣黃姓男子在中國大陸,與他人合資設廠生產製造農用噴霧器,為增加商品價值,將
: 農機張貼「台灣製造」後運回台灣,在海關被查扣、移送法辦,法官特別引用憲法指「大
: 陸地區係屬我中華民國之固有領土」在當地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依意圖欺騙他人商
: 品之原產國虛偽標記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個法官應該只是吃飽太閒想做政治表態吧?
不管犯罪行為在國內還國外,台灣都有追訴權
洗產地被判刑很早就有了, 就單純的把這種行為認定為違法判刑就可以了
還畫蛇添足去強調大陸是我國固有領土做甚麼?
難道改成台灣人在越南洗產地就不能在台灣起訴了?
憲法上有些不合理的東西, 因為各種原因大家不想去動, 所以才放在那
甚至有些還另外訂定其它的法條另外找出路繞過去
例如大陸男子不服台灣兵役不算觸犯中華民國法律,
真的要拿憲法出來談這是違憲的規定呀. 大陸成年男子來台灣都應該被當場抓起來才對
以這個例子, 你說他欺騙他人商品的原產國
但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說在我國產製的商品應標為:
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
既然你都覺得大陸也是我國的一部份, 所有大陸製品直接標台灣製造不是剛好而已?
真的覺得這個法官的判決裡有滿滿的惡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