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準備且沒被抓猴經驗 小王工程師少賠100萬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新竹1名小鮮肉工程師與人妻主管發生不倫戀,讓擔任副理的丈夫綠光罩頂,人夫察覺2人
偷腥,委由徵信社跟監,發現2人到台北1家飯店開房間滾床單,人夫爆怒帶人抓姦,工程
師只好認栽,當場簽下200萬賠償金協議書。事後,工程師無力付出200萬,向法官提出減
輕給付之訴,表示因當時遭一夥人抓姦而毫無準備,且沒經驗,要求減輕賠償金。新竹法
官認,工程師主張有理,判他可以少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年輕的黃姓竹科工程師(28歲),明知與女主管陳女(45歲)相差17歲,女主
管與同公司的部門副理有婚姻關係還育有兒女,仍發生姐弟不倫戀,不僅經常相揪出遊,
還四處開房間。
某次女主管月事來,黃姓工程師還送來紅豆湯,令女主管丈夫起疑,因此去年委托徵信社
跟監2人行蹤,發現妻子與小鮮肉出遊,結果3月間發現妻子與黃姓工程師到台北市遊玩,
順便到一家飯店投宿,人夫及徵信社人員埋伏在外,等2人走出門即衝入搜證。
黃男辯護律師向法官表示,當時他們衝出就說「你們已涉及通姦及妨害家庭罪」,他被突
如其來的動作嚇一跳。他表示,當時毫無準備情況下遭人夫及徵信社人員「抓姦」突襲,
讓他擔心須面對高額賠償或是面臨牢獄之災,而難以冷靜判斷及應對,符合民法的「急迫
」要件,且黃男年紀輕,欠社會歷練,以往也沒有相關經驗,更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於
妨害家庭和解金、賠償金或刑責,完全沒經驗。
而黃男僅是大學畢,是平凡上班族,名下無恆產,每月收入不到4萬元,但協議書和解金
200萬,顯與平常通姦或妨害家庭和解金數十萬元相差過大,難認公平,顯然雙方訂約時,
黃男確實在急迫性且無經驗情況下,無法客觀判斷,才會答應苛刻的條件,這樣的情節已
顯失公平,因此要求減輕給付和解金。
人夫向法官表示,當時黃男坦承犯行,為了歉意才簽協議書,約定賠償200萬,並依約付款
,且簽約於公開場合簽署,過程全程錄音,雙方親筆簽署,對於內容完全明瞭,沒有不當
外力介入,或任何欺詐脅迫的情況,並同意日後不撤銷協議。
而黃男是研發工程師,是一個心智成熟的人,不是初出社會涉世不深,對於簽下協議書內
容,有一定理解力,當時被抓姦絧意簽協議書,是為了避開民、刑事責任,與社會常情相
符。而協商過程黃男主動提出保密條款,他已充份知道協議書內容及目地,難以認定他是
出於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下的協議書,應予以駁回請求。
法官調查,2人交往遭人夫夥同徵信社發現,已構成通姦為由,簽下協議書。而此協議書是
黃男與人夫協議,為了解決黃男妨害家庭通姦行為的民刑事責任。黃男涉通姦行為侵害人
夫的配偶人格權,除依法可提刑事,也可主張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黃男與人妻在飯店私會遭抓姦,黃男當下精神焦慮不安,是常情,且為避免民
刑事告訴,急與人夫和解,避免刑事責任,情勢很難說不急迫,參酌雙方薪資及財產,認
黃男賠償200萬負擔過重。而黃男涉及通姦妨害家庭,因無經驗急迫下輕率承諾,超過他所
能負擔的賠償金,現在要強令覆行協議,客觀上顯失公平,凸顯人夫有獲取暴利的情事,
黃男請求減輕給付有理,因此判黃男應減輕賠償金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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