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同事就是豬隊友的卦??
證人即警員楊承豪於審理中證稱:在攔截點要攔截贓車時,
我是站在警用巡邏車副駕駛座的旁邊,我當時知道該車要快
速逃離我們的圍捕,但我沒有拔槍把該車攔阻下來,因為可
能會傷到該車上的人,一般包夾攔阻時我不會先行拔槍,我
下車的時候預期可以攔阻該車成功,在該車閃過攔截點時我
有想過要不要拔槍,但我沒有拔槍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01
頁反面至103 頁反面),證人即警員楊承豪雖非立於與被告
相同之環境及時空,然證人即警員楊承豪在永美路與萬大路
口之攔截點,係站立於警用巡邏車外,且見證人田○振駕駛
之贓車迎面高速駛來,惟證人即警員楊承豪在權衡逮捕竊盜
或收受贓物之犯罪嫌疑人,及現場人員生命、身體安全孰輕
孰重後,選擇未拔槍射擊,同理,證人田○振駕駛之贓車停
駛於文化街131 號前之路旁,斯時被告係站立於該贓車之右
後方,在該車無任何衝撞或攻擊警員及他人之舉措下,被告
在衡量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與侵害之法益輕重後,應可
做出與證人即警員楊承豪相同的判斷及選擇。
這個楊姓員警應該會在局裡被噹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