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外藉取得永久身份證的八卦?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07-19 09:14:31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IJuBan (我就笨)》之銘言:
: : 我國現行法規
: : 本國國民之配偶或子女每年居住台灣183天
: : 滿兩年即可取得永久身份證
: : 這標準會不會太寬了
: : 這麼容易拿到永久身份證
: : 而且沒有可取消資格的辦法
: : 規定會不會太鬆?
~前刪
: 請問你的滿兩年是哪裡看來的?
: 請問你的滿兩年是哪裡看來的?
: 請問你的滿兩年是哪裡看來的?
你好 配偶部份不確定
但關於子女部份 請直接參考 中華民國國籍法
裡面有明文寫到 子女不用滿三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1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
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
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
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作者: ErrethAkbe (unknown)   2020-07-19 09:51:00
未婚未成年子女跟著父母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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