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撞到平民
駕駛沒看到行人,沒有要撞死他們的故意,但仍違反注意前方義務,過失致死。2年吧?
2.撞到權貴
駕駛雖然沒有直接看到行人,但是轉彎的時候抱著不管有沒有人都要硬轉的決意,
對於可能撞死人的結果抱持著放任態度,容任有人被他撞死的情形發生也在所不惜,
主觀上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有殺人故意。10年吧?
都不會修法,但是撞死權貴 個案處理 謝謝指教
※ 引述《Pamplona ( ̄︶ ̄)》之銘言:
: 這些垃圾駕駛沒撞死法官 檢察官 律師 立委 議員 官員 政府高官權貴之前
: 撞死無辜用路人都不會怎樣啦
: 台灣韭菜是想怎樣?
: 在台灣當一名韭菜就是要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