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俊宏
3.完整新聞標題:
「我的車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賓士男2秒吃2罰單申訴 北市警方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我的車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賓士男2秒吃2罰單申訴 北市警方回應了
2020年07月20日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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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控訴,5月先收到大安分局告發的紅單,違規地點是建國高架橋,時間是下午3時20
分2秒。(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駕駛賓士因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到後方車輛檢舉,但他不滿表示,先後
收到兩張罰單,一張來自大安分局,另一張則是中正二分局,其中罰單檢附的照片只相隔
2秒,認為一個違規行為遭開罰兩次,難道他的車子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對此,警方
澄清,駕駛在不同路段違規兩次,且分屬不同轄區,開罰沒問題,如果不服可以提行政訴
訟。
根據行車記錄器清楚看到,今年4月26日下午3時多,白色賓士進入汀洲路地下道前變換車
道,不但沒打方向燈,而且一口氣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
▼林男控訴,收到第一張罰單2天後又收到罰單,時間僅相隔2秒,地點卻變汀洲路與辛亥
路地下道口,時間是下午3時20分0秒。(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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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當時開車從汀州路接往建國高架橋,因連續兩次轉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後方的車輛
檢舉。但他不滿表示,5月先收到大安分局告發的紅單,違規地點是建國高架橋,時間是
下午3時20分2秒,裁罰1200元;隔了兩天,中正二分局以相同的照片裁罰,時間僅相隔2
秒鐘,是下午3時20分0秒,地點卻變汀洲路與辛亥路地下道口。
林男認為,短短2秒從汀洲路移動到建國高架,難道他的車是變形金剛,能瞬間移動嗎?
對此,大安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簡宗瑋19日表示,林男實際上不是2秒就違規,是前一個
違規行為終止完成後,在他們大安轄區還有另一個違規行為,所以他們才會依據「下一個
違規行為」做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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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秀出行車記錄器,白色賓士沒打方向燈,且一口氣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圖/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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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秀出行車記錄器,其實是駕駛下地下道前就先違規,隔了30秒後再度違規,在不同路
段有兩個違規事實,地點所屬不同轄區,寄出同路段照片是為了舉證,沒有重複舉發問題
。簡宗瑋說,駕駛申訴結果仍依照原本的紅單認定做舉發,那當事人如果還有不服,可提
行政訴訟。
▼簡宗瑋出面受訪。(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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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秒吃2罰單」申訴遭駁 警:不同轄區2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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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違規 變形金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0/1764575.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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