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蕭雅娟
3.完整新聞標題:
外送員11分打3次電話 消費者不滿扣錢又沒貨 告侵占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北投區劉姓女子,今年4月在Foodpanda訂購家樂福天母店商品336元,外送員送到北投
後,11分鐘內撥打3次電話給劉女,但劉都沒接,訂單依規定取消,劉女不滿提告侵占罪。
士林地檢署則認為,民事消費糾紛不構成侵占罪,以不起訴處分。
劉女提告指出,4月10日用外送app訂購家樂福商品,買了嫩薑、鮮奶、冷凍黑豬梅花火鍋
片等共計336元,下午5點28接獲通知訂單取消,「信用卡扣錢卻沒拿到貨」,沒有接到外
送員來電,也沒按電鈴。
Foodpanda公司方姓代表人,提出訂單訊息,劉在下午4點59分下單,外送員抵達北投指定
地點是下午5點17分,且分別在19、20、28分打了3通電話聯繫,但均無人回應。
依服務條款第8條規定「因無法取得聯繫而取消訂單」,外送員抵達訂餐地點,撥打電話通
知消費者取餐,會等待10分鐘,若未獲得消費者回應,視同消費者放棄餐點或商品,該單
無法退貨。
方指出,劉事後多次用電子郵件、臉書申訴,基於大事化小原則,4月26日安排退刷。檢察
官認為,全案是消費者受領延遲時,Foodpanda可否取消訂單,所衍伸的民事消費糾紛,與
刑法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同,以不起訴處分。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7/20/
realtime/8220490.jpe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800&nt=1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15833?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6.備註:
真爽 拿免錢的還不用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