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腦子跟邏輯想一想,DPP的回應根本避重就輕,很容易應該可以思考得出來。
蘇嘉全的回應集中在時間點上,所以指控不實。但問題是,是誰指控不實。
國民黨拿的是解密的外交部印尼辦事處的電文,經過駐印陳大使簽名認證的中華民國合法公文書。
國民黨的指控沒有超過公文書內到報告內容,指責國民黨造假,就是指責公文內容是假的。
那麼,公文書是假的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原始公文書存在,但內容遭到國民黨變造,另一種是公文書不存在,從頭到尾都是國民黨掰出來的內容。
如果是前者,只要外交部調出公文正本,就可以給國民黨一擊斃命,偽造文書現行犯,如果是後者,只要調出收文紀錄,一樣可以證明國民黨偽造文書。這兩種都比追究時間這種事情要更加確實有力得多,而且,我國公文早就電子化,這種事一查就知道,就算有紙本要去調出,那也不會超過24小時。
最重要的是,整件證據的證人,外交部駐印辦事處以及駐印尼大使陳忠,現在還在任,這份公文是經過他的手的。
結果一天過去,印尼代表處的回應是交由台灣統一回覆,拜託,這公文是陳忠發的耶,他可以這樣好像跟自己沒有關係一樣繼續當他的大使。外交部連召回詢問都不用了。
有鑑於外交部一直都沒有出來說明,蘇嘉全也一直沒有直接指控公文書為假,因為要判斷公文書複本是不是假的太容易了,所以公文目前來看很可能是真的,但國民黨錯置了時間,這時間的關鍵是影響到公文書上指控的行程當時陳忠還沒有上任,也就是說公文書在評論的是前一任大使張良任任內的事件,這會影響到指控事實的有效性,但不會影響「指控」這件事的真實性。至於國民黨是不是有意為之或是純粹白癡,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公文書為真,除非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否則經過中華民國正式指派的外交官以及外館以正式管道發出的加密公文不能當成查證依據,那我還真不知道什麼能當成查證依據,整件事情很難在法院判斷這是誣告,即便國民黨講錯時間,但公文為真,證據力是足夠的,國民黨亦無可能跳過外交部與印尼辦事處進行查證。
國民黨指控的時間極有可能是不實的,但問題是,公文的內容是不是屬實,這才是關鍵,然而,沒有人對此做答覆。
如果不屬實,那陳忠跟印尼辦事處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指控,民進黨怎麼還不把陳忠找回來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是造假,怎麼還不把證據拿出來給國民黨一擊斃命。如果屬實……
這一切的關鍵就是陳忠,他能解釋公文內容,他也能指控國民黨造假,只要外交部一聲令下,他就必須服從命令出來解釋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