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7-21 10:55:00《三七五減租》
房客對房東繳交的房租不得超過房價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超出者需降至此標準,過低者不得提高。
此外房東不得預收房租,租期不得低於六年。
期滿後除非房東自住,否則應租予原房客,若房東欲出售,原房客有優先承購權。
《公宅放領》
公宅依法令提供承租房客承購,繳清房價後可取得所有權。
《住者有其屋》
房東至多可保留房屋一戶自住,其餘由政府收購,再由房客依法承購。
政府補償房東方式:70%房價以國債支付,剩下30%以公營銀行與企業股票支付。
房客承購房屋:須支付2.5年原房租,可分期十年。
不過進行房屋改革前,需要再發動一次228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