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為了150元一刀刺死房東 房客判無期徒刑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游洛興前年積欠半天房租150元,被郭姓房東將房門上鎖不讓他進屋,他憤而
持水果刀一刀刺入房東心臟,刺入深度達14公分,房東中刀後按住大出血的傷口,奔至大
街上求救,但送醫仍宣告不治;法院一、二審都認定游是一時氣憤行凶,依殺人罪判處無
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游男確定逃死。
判決指出,38歲游洛興有竊盜、毒品與殺人未遂等前科,犯案前在工地打零工為生,收入
不穩定,他向時年55歲的房東郭庚租屋,租住在永和竹林路巷內的公寓地下室一間套房,
月租金9000元,後來因游男收入不穩,改成日租300元,每天付租金,雙方常為租金的事
爭吵。
2018年9月16日下午4點多,游男回到租屋處,發現房門被上鎖,他要求郭男開門,郭男要
他先繳150元的半天租金,游男堅持要過完16日一整天,才願意給300元,雙方一言不和吵
架。
游男不得其門而入,外出至附近買一把長水果刀,5點半返回租屋處的郭男房間踹門,郭
一開門,游就直接將水果刀插入郭男左胸心臟位置,整把刀刃沒入胸口,郭男負傷奔逃到
街頭的便利商店求救,但因失血過多、嚴重血胸,急救1小時宣告死亡。
游男犯案後逃逸,將兇刀帶至土城區的某宮廟,藏匿在跪墊下方,被逮後聲稱是為了「消
業障」,最後他在永和中正橋下河堤被逮。
游男到案後起初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只是想嚇嚇房東,之後才坦承一時氣憤而動手,但
法院審理時,他竟又翻供辯稱房東偷他的錢、侵占他物品,稱是正當防衛,只是「稍微揮
一下」卻不小心刺入對方胸口。
但法院認為游男明知左胸是人體要害部位,水果刀刃長達14公分,刺入心臟的深度也長達
14公分,足以認定他有殺人犯意。法官並查出,郭男案發後還從看守所寄恐嚇信給房東妻
子說「我的兄弟聚集的地方不一致,有討債公司」。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游男毫無悔意,只因租屋糾紛細故即殺害房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也認為游將整把刀插進郭男左胸,顯非不小心,認為他犯後態度不
佳,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游的上訴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4700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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