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覺得 這篇論述在自我矛盾嗎???
※ 引述《huntersa (獵人)》之銘言:
: 影響價格兩個因素,一是需求,二是成本
: 這件事很簡單
: 為什麼價格會漲?因為想買的人比想賣的多
: 價格自然就上去了
: 反之亦然
: 很多人期待房價跌或是修正,以都會區而言,你覺得是想買的人多還是想賣的多?
: 再來講成本,
: 假設你今天買房花了1000萬,住了5年你跟他說我用900萬收,
: 如果這個人房貸繳不起有迫切的資金需求,他有可能會平轉或是低於1000萬的價格賣你
: 但是如果他就是繳的起房貸或是已經繳完,要嘛他繼續住,要嘛他原房租人拿錢再買新屋
: 沒有資金壓力的根本就不會降價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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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P則Q 若非Q則非P
"沒有資金壓力的根本就不會降價賣" 這句如果是成立
則 想要"會降價賣"就必須"有資金壓力"
所以,課徵"屯房稅"就是讓握有大量房產者有資金壓力啊!!!
想想看,現在就是沒有屯房稅,所以繳完房貸後,就沒有資金壓力了。
但是,如果有屯房稅,繳完房貸後,還是有高額稅金要繳,這不就形成資金壓力了?
這麼基礎的邏輯,怎麼會推出"屯房稅"無助於壓制房價上漲的結論???
: 而且同樣過五年,都會區的房子基本上都會漲,1000萬買的也許都可以賣1100萬
: 你想凍漲,但是物價沒在跟你凍漲
: 最後為什麼屯房稅下去餘屋下降,你從一些不工作的房東來看
: 沒人租又要繳稅,這些當然賣啊,不然沒收入生活怎麼過
: 但是這只是一小部分人而已,大多數的人都是自住的情況下,怎麼可能屯房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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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只是一小部分(法/自然)人,但是這一小部分(法/自然)人卻持有大量的房產。
那想要阻止房價飆漲,當然就是"屯房稅"給他課下去
看看,只影響一小部分人,又能夠抑制房價飆漲,還可以促進房產利用率,減少空屋。
這麼好的政策,為啥不推??
受害的只有持有大量房產的小部分(法/自然)人,
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