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王定傳
新聞標題:嫌樓上鄰居太吵 樓下反擊置「震樓神器」被判賠24萬並拆除
新聞內容: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1歲劉姓計程車司機與樓上林姓住戶因噪音問題產生嫌隙,劉男
除在天花板安裝「震樓器」敲擊外,並在樓梯間扶手抹油,被害者氣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
審理後,判決劉男賠償合計24萬元,且不得使用震樓機器等工具敲擊、製造喧囂、聲響及振
動,侵入林家人住處。
據了解,劉男與林家人是2、3樓鄰居,林某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間,劉男以不詳
工具及「震樓器」敲擊樓板,嚴重影響睡眠與居住安寧。
林某還控訴,劉男明知住處是無電梯的公寓大樓,竟於2018年5月在樓梯扶手上塗抹不明油
漬,害行走需柺杖的媽媽差點跌倒。
林某決定提告,刑事部分,法官依強制及強制未遂罪,判處劉男5個月徒刑;林家人再提民
事求償,要求賠償150萬元,且不得在房屋內及公寓樓梯間,使用擴音設施、震樓神器、敲
擊天花板、製造噪音、喧囂或振動,妨礙居住安寧。
劉男則主張,因不滿林家人長期製造各種敲擊聲、拖拉家具聲,故架設震樓神器進行反擊,
只有林家人敲,他才會敲,且都在晚上7到9點使用,最晚不會超過10點,不致影響睡眠;他
並坦言在樓梯扶手抹潤滑油,目的是希望對方摸到油漬,但仍可使用扶手側邊和下方鐵柱通
行,實無妨害通行。
民庭法官判定劉男所為嚴重影響林家人健康及居住安寧,判賠24萬元,且不得使用震樓機器
等工具敲擊、製造喧囂、聲響及振動,侵入林家人住處,可上訴。
「震樓器」是一種振動機器,安裝在天花板,啟動後樓上地板就會高頻震動,產生像電鑽打
洞時的噪音,一般來說,自家聽的聲音約30分貝,樓上聽到的卻達60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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