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哪根本不是問題
重點是建立機車正確變換車道的觀念以及道路設計
開車很明確 一車道一台車 如果有後車從同一車道超車肇事 肇責就在後車
但機車顯然不可能一車道一台機車
很多變換車道的肇事根本無法釐清肇責
舉例來說:一台機車在車道正中間行駛但還有一些右側空間
這台前方機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向右靠與從右後側同車道想超車的機車相撞
或者前方車非常靠近車道右側邊線行駛
前車突然靠左 與一機車從同車道左後方超車時發生碰撞
這兩種情況要算前車任意變換車道還是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又如果前車一樣是機車 但是把後車換成汽車
一機車靠車道右側行駛 左側同車道有足夠空見給汽車通過
這時後方汽車想超車但機車突然未打方向燈向左靠導致車禍
肇責如何計算?
要是汽車超車時車身有一半跨越左方黃色虛線車道線 等於汽車僅占用一半的車道超車
但原本非常靠右行駛的機車還是突然靠左過虛擬的車道中線擦撞
肇責會有不同嗎?
第四種特別常見的情況 換成汽車為前車
汽車已經開在最右側車道打方向燈準備右轉 但車道右側還有空間容許機車通過
轉彎時汽車與從右後側同車道機車發生碰撞
是要說汽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換車道不慎 還是後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有哪一個交通狀況比台灣好的國家是機車跟台灣一樣多的可以當範本參考嗎?
※ 引述《Benegas (英屬維京群島)》之銘言:
: 剛剛騎車騎在內側車道上,沒有出現禁騎機車的標語
: 但後面的車子一直按我喇叭,最後超車搖下車窗跟我說
: 機車就騎在外側啦
: 請問機車不能騎在內側嗎?
: 這樣是比較危險,還是就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