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ogu (win)》之銘言:
: 今天早上陪朋友去開民事庭
: 因為還沒開庭
: 但剛好可以進去庭裡面坐著旁聽上面一庭的
: 結果聽到法官對底下的原告說
: 「被告侵入你的住宅,請問檢察官有起訴了嗎,有現行犯抓到嗎」
: 「被告說有進去只是看了,沒有他想要拿的東西就離開」
: 「你說你的東西被偷,被告都否認了,你也沒拿出證據啊」
: 聽起來好像有理,但又好像那邊怪怪的??
: 有法官的邏輯怪怪的卦嗎??
沒有怪怪 只有你怪怪
任何一個正常的法官都會是這個邏輯
1.這是民事庭 不是刑事庭
民事庭原則上處理金錢糾紛
刑事庭才會處理刑事犯罪問題
2.起訴目的與證據舉證
原告的起訴既然聲稱被偷東西
那通常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請求返還等等
被偷東西的人可以請求被偷的東西的返還或是金錢損害
又或者是看情況衍生出的其他損害
問題是你要舉證證明有這件事
被告即使很有問題 但他否認了有偷東西 那你就必須證明他真的有偷你東西
你個人無法證明的話 透過警察與刑事告訴蒐集證據也是可以
但是這件起訴了沒有? 估計還沒 不然法官不會這樣問 八成也不是附民過來的
你有沒有證據證明確實是他偷東西 不是你自己遺忘在哪裡或是被其他人偷走?
沒有
那法官當然會這樣講
我之前就有看到一個阿婆被詐欺
然後一直要民事庭的法官通緝那個沒來的被告 要法官還他公道
法官解釋老半天也聽不懂
有些人的觀念還停留在古代一樣 法官都是青天大老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