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巨鷗科技逼我簽離職聲明還寄律師函威脅告我
聲明:
我敢提到公司名稱,是基於我所言不違法、沒抹黑、沒隱匿,且依照親身經歷真實陳述。
我所鍵入與說出每一個字詞,都是經過審慎思考,絕對沒有不實的評論或毀謗的嫌疑,以
我的人格及擁有的證據得以擔保與佐證。
我只是一個路人,沒背景、沒勢力,單純用我微小的力量試圖對抗這家頗有規模的公司,
希望導正社會善良風氣並成為求職者的一盞明燈。另外,本人生性樂觀,絕對不會自殺或
去危險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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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鷗科技小檔案:
資本額:3,000萬
員工數:70人(持續成長中)
關係企業:跨界策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9090206)、魔方數位有限公司(53293878)
巨鷗科技是一家專承包政府標案的公司,詳見開放政府標案網站: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12898070
懶人包:
巨鷗科技未依照勞基法規範給付加班費。在我提出異議,與人資、主管、高層長官未達共
識後,我自請離職。離職時遭到逼迫簽署「自請離職人聲明書」,聲明絕對不會公開評論
該公司,否則罰伍百萬元,歷經爭論後我並沒有簽該條款。
接著,我在狄卡(Dcard)發表文章記錄面試、入職到離職的經過,句句中立屬實(原文
附在本段之後),然後,小妹我本人就收到律師函了唷怕爆,說請刪文喔否則要告人家毀
謗啦,嗚嗚!
法律小百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依據公開資料,巨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鷗科技)乃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
、發行股份且雇員近百之法律實體,截至發文今日(7月21日)於對外招募網站上亦有17
則公開職缺,每月皆有外部求職者應徵及應聘,故對於巨鷗科技之評論符合公共利益,而
非該法律實體之私德。
目前進度:
Dcard同時收到律師的「舉報」與函文,現已把文章撤下,(Dcard表示不會涉入我與舉報
人的糾紛,但還是把文章撤下了,我很困惑餒)
針對文章,我已回信Dcard請求恢復貼文;針對律師信,我堅持我的立場並無不實之評論
,所以我本人不會畏懼任何司法驗證,並已尋求我居住地的議員服務處提供法律協助;針
對巨鷗科技違反勞基法,我已函請台中市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懇請市議員共同關注與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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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事情發生經過,同時是我在Dcard發表的原文:
我已出社會兩年多,第一份工作投入到專門代寫政府補助專案的工商顧問公司、也曾任於
房地產廣告企劃,半業務性質的經歷,讓我體驗到這兩個產業的黑暗與辛酸,算是見過小
小世面。
這篇文章向各位分享,本人最近一份台中的標案公司的面試、任職的狀況,以及離職時應
注意的事項,希望給各位找工作、正在工作、即將離開工作的你一個參考。
以下陳述皆是本人親身經歷,句句屬實,不怕被告。
懶人包:面試時說按照勞基法給付加班費;但實際上用一堆繁複的程序,意圖使人申請不
到,刻意引導員工摸摸鼻子算了。離職時逼迫員工簽署不對等的聲明書。
※※※
一、面試時,福利、制度,一切你在意的都要開口問
但問了不見得會得到正確答案喔。有很會面試的求職者,當然也有很會騙人的公司。我主
動投遞位在台中七期高級商辦中的一家科技公司,號稱幸福企業,獲得無數政府獎項,是
家專接「政府標案」的科技公司。這是我面試前已知的,也是我可接受、甚至嚮往的(我
喜歡有挑戰性的高壓工作)。
面試當天:公司環境很好,開放式辦公座位,四周是玻璃隔間的會議室,人資說使用會議
室要預先登記。這讓我感覺公司頗有一套制度(會議室預約制應該是來自於創辦人的母校
逢甲大學吧)。
面試有三關,第一關是人資,負責拿資料給我填寫與測驗;第二關是專案副理,要求我以
簡報自我介紹(通知面試時請我準備,並於前一天遞交電子檔),副理做了一些簡單的問
答,有提到會加班,問我是否可以接受,我反問副理:
「請問加班費怎麼計算?」
這是我很在意的事情,我曾經待過以分鐘給付加班費的佛心公司,也待過只給補休,休不
完年底換錢的公司,當然也知道有完全不給加班費的責任制公司,我希望無論如何,至少
要符合勞基法的規範,那才稱得上是有制度。
副理回答:「要申請。等等關於這部分,我請人資跟妳說明。」我當下沒察覺副理刻意躲
避問題。
副理面試完換了一個更大職位的人來,據說是策略長(CSO)。是位任何人一看就知道她
公關交際手腕極好的人,形象好、口才好、邏輯好,整體給人一種「如果跟著她學習,應
該會不錯喔」的感覺。
三關面試之後,她們隱約透露已當場錄取,但還是需要等正式通知。人資送我離開前,我
再次確認公司的基本工作狀況如下:
一、上班彈性時間:8至9點間打卡上班,往後推算9.5小時為下班時間。
二、午休1.5小時,每天可跟管理部訂午餐,若要訂餐則是從薪水中扣錢。
三、每月都有一天午休進行員工聚餐大會,一定要參加。
四、週休二日,一到五上班,見紅就休。
五、加班費申請:「預知」當天會加班,「口頭」向主管報備,由主管寄信到申請人信箱
,再由申請人自行選擇要加班費或者補休,下班前如果沒收到信件表示沒有申請成功;若
有申請成功,午夜前沒選擇加班費則自動跳補休。(以上是人資告知我且絕無竄改的)
第五點也就是我最在意的加班費計算,乍聽算合理,想不到入職後根本不是如此。根本不
是如此!因此,建議各位找工作時,在面試過程中能問則問,觀察對方表情、觀察員工互
動、觀察一切就是了啦,還有要上網爬文,這家公司的求職天眼通也是很精彩,只能怪我
當初無視網路上的警告。
※※※
二、入職後,發現面試說好的加班費根本不存在,怎麼辦?
工作第一天,人資給我公司簡介、獎勵辦法、員工守則等一堆書面資料,告訴我公司教育
訓練相當完整,一切透過電腦系統看影片學習,甚至有張表格規範新進員工第一週、第二
週分別要看完哪些影片,看完要找主管簽核等。
我所屬的部門很忙碌,根本沒時間看教學,直接著手執行已決標的標案,(忙碌就是標案
公司的日常,我很可以接受),到了下班時間,我發現公司一半以上的員工都沒有離開,
詢問之下發現他們幾乎沒有申請加班費。
「公司本來就是責任制的啊」管理部秘書與部門同事這樣告訴我。
由於很難預知自己要加班,也很難掌握自己要加班多久,所以「通常」就沒有申請,最重
要的是:要替公司省錢!標案公司中的員工每個身上都是掛專案的,如果在某個專案上花
太多工時加班,上層看到了會認為這個案子利潤不好也就會影響個人或者部門的考核。
同時,我也發現,每天下班要到系統登錄今天做了哪些工作,以專案制度填寫,可是!不
可以填寫超過八小時,所以責任加班的部分,在書面中是無法呈現的,一切辛苦自己吞下
、自己知道就好的意思。
我可以加班,但我很在意加班費。因此,我一再確認申請制度,我向部門同事、管理部、
面試我的副理求證,得到的答案幾乎向我打模糊仗,意圖要求員工盡可能不要加班(如果
你需要加班,就是你效率有問題),或者加班了也不要申請,反正申請了會被擋下。但也
得知:越基層的員工越可能可以申請得到加班費,如果你很幸運地升官,是不會發財的喔
,平日絕對不會申請得到加班費。
我向副理詢問完,隔天部門會議中,策略長(CSO)就在會議中點名我,以下是完整轉述
,一字不漏。
CSO:「新人剛來還不知道,那我告訴妳我們加班申請怎麼申請,每個部門都有業績,我
們部門已經算是整間公司中,扛業績扛最少的部門了,1200萬!我們部門只有四個人,所
以妳們每個人都要扛300萬的業績,現在業績還沒達到啊,所以,養不起妳們。」
接著CSO把審核加班申請的權限全權交給副理,而副理也「私下」跟我說明她審核的標準
如下。
副理:「妳可以申請看看啦,我會幫妳往上送送看,假日如果出勤,一定給過;平日,就
又回歸到是不是效率的問題,妳申請看看啦,但上面會講話,嗯!,策略長她可能,會擋
下來。嗯!」
我記憶力算好,所以這些對話我都記得。當時我還是想在這家公司努力看看,因為撇除加
班申請制度上的弊病,工作內容、環境、同事都是很棒的。我偶爾會喊說要申請加班,副
理跟策略長當作我在開玩笑,就在談笑間結束這個話題,或直接告訴我她認為不需要:「
幹嘛加班?這個我一個小時就做好了!」而我也盡量不要加班(其實就是拿回家繼續做啦
,騙自己不在公司就等於沒加班)。
所以跟面試時說的不一樣怎麼辦?請求證再求證,確定真的不一樣後反思評估:「你要的
」跟「公司能給的」有沒有相符?不相符的話再評估:薪水、環境、交通、遠景等有沒有
你覺得很棒,棒到可以委曲求全的?沒有的話請快逃。
※※※
三、公司把員工當奴、大家默不作聲,你怎麼辦?
我就在熱愛工作與厭惡制度的拔河中,我又持續奮戰了一兩周,直到有一天,我被指派出
差外縣市(台中到台北)。在我要離開公司時,被一位老鳥同事提醒,如果可以請盡量搭
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得已的情況搭了計程車當日不可以超過300百(公司規章有寫,我也
完全可以理解),盡量不要搭高鐵除非趕時間,搭客運最好。
當時她是這樣說的:「因為這些差旅費都是專案的成本,上面會看。」
我很可以理解,所以我搭台鐵轉捷運,出差跨夜住在親友家中,沒有申請住宿費。結果!
在出差期間被指派要撰寫一個企劃內容,換句話說就是:我得利用出差的交通時間或休息
時間來工作。
於是我以電子郵件「正式、而非口頭」申請了加班,照理來說應當要收到回信才可以選擇
加班費或者補休。
眼看下班時間將近,我私訊副理請她讀信,她回我:「好」,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下班前
、午夜前我並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申請加班的信。直到凌晨(我還在工作),CSO寄信告訴
我:
申請程序錯誤。
可能當時人在異鄉吧,又工作到半夜,我感覺到滿滿的,這間公司好像很不挺員工的那種
無力感,於是我回信給CSO順便副本給人資,再次訴求我有加班的事實,希望可以申請加
班,而系統與主管延宕讓我感覺,有意圖使我申請不到加班費的疑慮,如果有必要,我將
會向勞工局諮詢。
也許是最後一句的緣故,副理與CSO馬上改口說我誤會了、其實我有申請成功、說好就是
申請成功啊、只是當天太忙了就沒寄信回覆我、錢都會補給我。
我還記得我坐在從台北回台中的火車上,CSO拉了一個臨時群組,告訴我人資總監說很「
關切」我的狀況,回公司想「聊一聊」,也告訴我一切都是副理的錯、副理太菜了、請我
一定要原諒副理、包容副理。總之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看到CSO把責任推卸得這麼乾淨、改口改得這麼徹底,我算是感覺滿心寒的,因為當初
是想跟著這位主管才會想進這家公司嘛,我暗自決定回到公司談一談後,若沒共識就要提
出辭呈了。
※※※
四、離職前,離職單、聲明書、競業條款別亂簽
回到公司,與副理、CSO、人資總監坐在會議室裡,人資總監問我為什麼要寫那封信(我
說我要去諮詢勞工局那封),我將入職到當天對於加班的觀察與制度上的瑕疵,還有申請
受到的阻擋通通說出來,並且闡明我的訴求就是:在我有加班事實時,申請到加班費。
由於當時既氣憤又緊張,說話聲音抖到無法控制,當然這被大大地做了文章,CSO不斷要
求我情緒冷靜、說我的反應讓她很訝異、她還是不夠了解我、原來我是這樣的人之類的。
我一再地強調情緒不是這場會議的重點,希望大家可以把重點放在加班申請上(大家如果
在跟資方爭論的時候,千萬別被情緒沖昏頭)。
過程持續一小時,有點鬼打牆,我的訴求很明確,但CSO與人資不斷告訴我「妳對工作不
夠有熱情,妳才會計較報酬」、「所謂的報酬不應該只是錢,難道妳沒有學到什麼嗎」、
「所有的廣告公司、標案公司、公關公司都是這樣的」、「我們的待遇與環境都已經優於
同業」、「這裡的溫暖是妳無法想像跟衡量的」、「妳說要去諮詢勞工局,妳的防備心太
重了吧,這裡大家像家人一樣耶」、「我們那個年代甚至連勞基法都沒有」、「大家都沒
有申請加班費啊為什麼只有妳有這個問題」
我提出我的打卡證明,她們承諾會把先前我沒申請但我有加班事實的通通補錢給我。這讓
我感覺我好像在Trick or treat不給糖就搗蛋,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接著,人資忽然爆哭,說她入行近二十年,沒有員工這樣反應過,而我否定了她數十年的
努力(公司三年前甚至只能申請補休而已喔)。在會議的尾聲,CSO說她認為我很不適合
這家公司,無論是我正義過剩、創意缺乏、彈性不足等,她說:「面試時如果我多跟妳聊
兩分鐘,知道妳是這樣的人,我根本不會請妳來耶。」然後我就「自請離職」了(就是由
我這方提出辭職)。
大家似乎都在等我這個麻煩人物的這句話,講完後大家站了起來,開始業務交接。人資拿
了一份業務交接給我簽,業務交接單的最下面有一格【自請離職人聲明】,內容如下:
***
一、本人已完成所有業務交接,其中並無隱匿不實或毀損相關資料,日後公司如有不明之
處,本人定配合說明。
二、本人了解工作合約之「智慧財產權、競業禁止暨營業秘密同意書」內容,並保證遵守
相關規定,如造成公司損失,將罰伍佰萬元。
三、本人已了解離職後亦不得於網路、論壇、報章雜誌、投書或其他公開討論空間發表不
實言論,評論有關公司制度、職務、薪資內容。如有違反,經公司查證屬實,應賠償公司
伍佰萬元,並應刪除言論,發表道歉啟事。
***
我讀完後終於了解到:為什麼員工這麼多、流動率這麼高,網路上的資料卻這麼有限。我
告訴人資:我不願意簽雙方不對等的條款。人資告訴我這就是在保障公司的權益,我反問
人資:妳保障公司的權益,那誰保障我的?
接著我請人資與總監討論如何修改條款,人資隨後將「伍佰萬元」改成「間接或直接的損
失賠償」,我告訴她這等同於沒有修改,我一樣不會簽名的。
人資問我:「不然妳是想怎樣?」我告訴她我可以簽署自願離職申請、業務交接,但其餘
的我沒有必要配合。
接著總監與一些管理部的同事一起來圍觀我,大概有四五個人左右,總監說:「這是公司
正常的程序,所有離職的人都得簽這個。」
我說:「請問如果不簽,是不是離職的程序就走不完?」,她回答:「對,不然我請律師
來跟妳談好了。」
我說:「好,那就麻煩妳了,我也想見律師。」,接著她說那要等明天了,我說:「如果
現在不解決,就離職不了的話,那我明天還會打卡上班,不然是不是就等同於曠職?」
她說:「不,我們明天不打卡,就專門處理這件事情就好了,我們是良善的公司,不會無
故去找妳的麻煩,惹這些官司。」
我告訴她:「我也是良善的人,我不會無故評論不實言論,也不會投書,大家做個口頭契
約,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大家一起信任彼此,不需要簽名,這樣妳說好嗎?」
來來回回將近半小時,最後總監要求底下的人資把條款刪了,而我要求用印公司章,複印
給我,並蓋上「與正本相符」,結束這一場荒謬劇。
※※※
五、結論:勞資雙方是平等的,但違反法律的一方就不對
大家是出來工作,不是來交朋友的,我付出勞力、你付出金錢,遵守法律是很基本的,相
關的法律還請大家有空的話可以讀一下《勞動基準法》,如果福利優於法律,理當心存感
激。
當然,我希望好聚好散,無論我工作能力如何、無論公司未來前景如何,當下我們有勞動
契約、勞資約定,你是雇主我是員工,我們是平等的。公司付我錢,但不代表可以壓榨我
、貪我的便宜、以為我很好欺負(除非你失去那份工作真的會直接死亡)
總結:
※面試時,能問的盡量問,邊問邊觀察
※入職後,公司與你,互相試用,請審慎評估
※離職前,簽名很值錢,把每個簽名當成簽本票
目前已領取金額正確的本薪與加班費,上述陳述以人格擔保且留有書面證據可佐證,並已
向相關單位申請勞動檢查。
——-
以上就是我發表在Dcard的原文,也是事發的經過,當前已經收到巨鷗科技委託鼎宇律師
事務所寄發的律師函,要求我的文章在收函後三天內要刪除,不然就提告毀謗,我已回覆
該律師事務所:恕我無法照辦。(但是文章已經被官方撤下了啦)
我會在PTT再打一篇,是因為我一樣堅持我原本的立場,我沒有做出任何不實的評論,完
全依照我的親身經歷陳述。然而!這家巨鷗科技竟然在自己先意圖遊走勞基法邊緣,接著
逼迫員工簽署不對等的條款,現在甚至在我發表沒有任何毀謗的文章後,寄律師信給我,
威脅要告我。
說實話,這樣一間公司,曾經是我很嚮往、很想進去、很想全心投入的企業,我感到很遺
憾(真的啦),司法程序使人疲倦,但我絕對不會因此放棄我的權益。
獻給各位茶餘飯後一則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