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據我國的法規
由於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對最弱勢的
所以相關的法規規範都是以要求駕駛禮讓行人
以保護行人優先立法的精神去訂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
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
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簡單說我國的法規要求駕駛
要以預設行人出現之可能
在各種狀況下要優先減速慢行,提高注意,甚至必須暫停行駛
以保護行人的安全為第一優先要務
理想狀況下
只要駕駛們都能依法規而行
行人們就能得到該有的保護與安全
但是為什麼還是很多駕駛根本不在意也不這麼做呢?
原因有二
這種違規很少抓 而且也不怕罰
我是覺得政府與其在那邊教育行人自保
更應該的是多花點工夫在改變為貪快而違規駕駛們的行為跟心態
作者: Skabo (kaka) 2020-07-22 14:52:00
認真罰 政府搶錢有人檢舉 檢舉魔人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0-07-22 14:52:00韓粉繼續洗文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0-07-22 14:52:00你敢抓等著被罵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0-07-22 14:52:00有人檢舉是地下市長啦
跟日本的交通安全教育相比 台灣交通安全教育根本是屎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20-07-22 14:52:00林黑龍專講幹話
作者:
ttn851227 (beyond218)
2020-07-22 14:52:00有規定又怎樣 天龍國信義區都沒在抓未禮讓行人了沒屁用的規定
作者: Skabo (kaka) 2020-07-22 14:53:00
跟安全教育根本沒關係 紅線不能停車有人不知道嗎??
紅線當然可以停嘍,在台灣只要閃警示燈,路中央也能停
作者: Skabo (kaka) 2020-07-22 14:55:00
所以不是教育阿 要取締才有用 但取締就被罵政府搶錢你沒聽過嗎XD
作者: spencers (聽說?) 2020-07-22 14:58:00
台灣就落後國家水準 非洲窮國想必也不會在意行人交通吧
作者:
kiyoe (7.75歳です)
2020-07-22 15:05:00禮讓行人是施捨給行人的意思嗎?不是應讓行人嗎?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07-22 15:14:00法院每次都輕判、形成不需減速也不會怎樣的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