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新頭殼newtalk
2.記者署名:
章祐方 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李眉蓁論文門最慘下場帶你看 知名律師:恐面對這三種法律責任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遭週刊踢爆碩士論文嚴重抄襲,經過比對後不只涉抄
襲4頁,幾乎高達96%內容「複製貼上」。對此,知名律師黃帝穎提醒,李眉蓁恐面對三種
法律責任,除了碩士學位被撤銷之外,還得面對最重三年徒刑以及判賠。
據《鏡週刊》報導,經親查國家圖書館李眉蓁論文紙本,發現在123頁的論文當中,約4頁
多的內容疑似抄襲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童振源的文章,其餘的內容幾近複製貼上、改寫自台
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生雷政儒在2000年7月出版的論文《兩岸經貿互動與台商
投資之演變分析》。除了李眉蓁論文的參考文獻對童、雷2篇文章隻字未提之外,全台也
在瘋狂追問誰是雷政儒。
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2日)在臉書提醒,記者會無力解釋只好扯總統議長來轉移焦點?但
李眉蓁仍恐面對三種法律責任。而論文抄襲不只有學術倫理問題,更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民
刑事責任。
黃帝穎說李眉蓁恐面臨三種責任:(一)碩士學位被撤銷(二)判刑,最重三年徒刑(三)判賠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在論文抄襲判賠案例,被告碩士論文及單篇論文有無重製原告論文部分:1.按判斷是
否重製之要件有二,一為被告是否曾接觸(access)著作權人之著作,二為被告之著作與
著作權人之著作是否實質相似(substantialsimilarity)。
判賠,参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論文抄襲判刑案例,原審以被告
犯行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並審酌
被告身受最高等之教育,理應嚴守學術分際,恪守本分孜孜矻矻於所習領域,並為後生學
子榜樣與表率,竟不思己力完成論文,反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利,且犯後
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卸,心態可議,顯無悔意。
判刑,参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5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22/439529
6.備註:
但是好像是告訴乃論的樣子?被處有期徒刑就好玩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