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員警收賄包庇賭場 1人涉貪、2人洩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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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2017年傳員警收賄包庇賭場,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該分局偵查隊小隊
長黃臺明涉案,今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此外,檢方追查時也發現漢中街派出所
警員黃新翰洩漏臨檢勤務、文山一分局偵查佐黃紹魁涉嫌賭博和幫業者查民眾個資,今天
也依洩密、賭博罪起訴2人。
全案除了黃臺名等3名員警外,另有32名賭場業者和賭客分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和賭博等
罪起訴。
起訴指出,黃臺明(現調任中正一分局偵查隊)任職萬華分局期間,負責查緝賭博、色情
、毒品和幫派等犯罪偵查工作,其明知黃姓男子在轄內開設天九牌賭場,仍透過曾姓男子
與對方達成協議,只要賭場開張一次,就收取1萬元,作為不舉發或取締的代價,前後共
收了15萬元。
黃臺明也透過曾姓男子向另外一家賭場的李姓負責人收取每次3000元的「公關費」,自
2017年5月起,前前後後也收了6萬元。
檢方也發現,除了黃臺明外,黃新翰(現調北投分局石牌派出所)也涉嫌在2017年10月將
臨檢勤務交給許姓男子,黃紹魁(現調金門縣警局金城分局偵查隊)則有到賭場賭博情況
,且分別在同年5月、9月二度幫賭場業者查詢其親友前科資料。
偵訊時,黃新翰和黃紹魁坦承犯行,黃臺明則矢口否認。黃臺明辯稱不知轄內有賭場,也
沒有收賄,是曾男利用他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但拒絕測謊;檢方調查其手機,發現其中
只留存最近2天的對話紀錄。對此,黃辯稱是酒後無意識刪除,也否認刻意更換手機和丟
棄舊手機。
雖然黃臺明否認,但有賭場業者證稱賄款就是交給他,曾男也說錢是直接送到他的住處。
另外,檢方也從監聽譯文發現黃臺明確實有收賄、與曾男碰面情形,因此認定他涉嫌重大
。
檢方認為黃臺明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嚴重危害警紀和社會治安,且有辱官箴,且羈
押後仍拒絕測謊,未見自省悔悟,因此也建請法院審酌此情量處適當刑期。
好爽 直接買民眾個資 你各位刁民敢檢舉的就44看阿
對了柯文哲市長 你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