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主張應該立法,法官、檢察官上任前,要先羈押禁見三個月,讓他們體
驗一下。
我主張應該立法,醫生上任前,先切除膽囊、肝臟、腎臟三個器官,讓他們體驗一下。
我主張應該立法,警察上任前,先在頭部、胸口、腹部都各開三槍,讓他們體驗一下。
#以下開放各行各業開放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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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大家抓緊了
以後當司法官前請先去看守所蹲一下
話說,那國民法官被選上要不要也去蹲一下?
苗栗國立委,創意無限
超明,這次真的超級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