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0年7月24日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網約男開房間友報案 鮮肉警害羞:這有點麻煩
4.完整新聞內文:
北部女遊客今凌晨3時許慌張跑進警所,自稱與女性友人吵架,結果女友人就與男網友開房
間,她很擔心所以想報案,年輕的警員聽到覺得很害羞,婉轉告訴女遊客,女友人已成年,
開房間是她的自由,且依據警署規定,除非情況緊急,否則只有親屬、法定代理人才能報案
失蹤,但警方能協助找人,最後在警方協助下,雙方才在旅館外碰面。
18、9歲的女遊客與朋友從北部到台南玩,晚間投宿在民宿,結果她與女友人吵架,女友人
便生氣上網尋找男網友開房間,還好女遊客有定位女友人的手機位置,發現女友人就在火車
站附近,因此就獨自跑到火車站來找人,但她找到滿身大汗,只好硬著頭皮到警所想報案。
警員聽到女遊客說詞,有點害羞,婉轉地對她說,女友人已經成年,如果你情我願去開房間
,警方也很難介入,警政署立定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其中第四項規定,報案者必須
與失蹤者在民法上是親屬、法定代理人的關係,才能透過警方通報尋找,除非情況緊急否則
警方不能立案尋找。
女遊客向警方說,就是不曉得女友人與男網友見面會不會有危險才會報案,但警員解釋,曾
傳出有不法人士為討債,宣稱「失蹤者」輕生,甚至也有傳出夫妻間因糾紛,利用警方找人
,結果再衍生衝突的案例,因此沒有積極危險證據,警方只能從旁協助找人。
後來,警員要女遊客撥打女友人的電話,與女友人連絡上後,確認女友人的確與男網友在房
間裡,且沒有安全問題,在警方出面下雙方順利碰面。
警方指出,在警方確認報案者與失蹤者的關係後,會要求報案者提供失蹤者的身分證字號,
勤務中心會通報線上警網協尋,警方則會透過戶政系統的照片在路邊找人,但如過報案者與
失蹤者間沒有親屬關係,就只能從旁協助聯絡。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8136
6.備註:
吵架後約炮 這種NTR的快感 釋放出的高潮是加倍的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