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重機逼車挨罰1.8萬並扣照 心理師提告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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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男騎重機在自小客車前急煞車,遭檢舉危險駕駛,挨罰1萬8千元並扣照3個月,顏男辯稱是引擎熄火非故意煞車,提告要求撤銷罰金,屏東地院認為顏男所辯不足採信,駁回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20-07-23 17:34: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心理師的顏姓男子疑因行車糾紛,騎重機在自小客車前急煞車,遭檢舉危險駕駛,挨罰1萬8千元並扣照3個月,顏男辯稱是引擎熄火非故意煞車,提告要求撤銷罰金,法官認為顏男所辯不足採信,駁回請求,可上訴。
顏男今年1月間騎重機疑與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遭後方駕駛檢舉故意在車前急煞車,屬危險駕駛,警方認定顏男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違規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顏男辯稱是因行駛中誤觸引擎緊急開關至暫時失去動力,僅失速並未有急煞情形,不屬驟然煞車,重新啟動引擎開關需同時輕按預備煞車把手及啟動開關,他的行為屬於緊急應變,並無犯意也未造成傷害,原處分有違誤,應予撤銷。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影像檔後,認為顏男平日擔任心理師,為高學歷專業人士,一般生活智識判斷絕無障礙,殊難想像有何理由於明知車輛性能有障礙時,猶執意與檢舉人車輛爭道,且兩車交互超車時間長達1分多鐘,顏男所稱因誤觸緊急開關、車輛性能或有故障等理由,顯與常理不符,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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