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蔡晉宇
3.完整新聞標題:
※ 被糾正不痛不癢? 李復甸:若機關不要臉 拿它沒轍
4.完整新聞內文:
監察院昨針對私菸案對三部會提出糾正,但案件核心的國安局、總統府以糾正權未及為由
僅「促請改進」,引發討論。前監委李復甸表示,案相關法律規定,監委行使職權上確實
僅能糾正行政院下轄機關,過去任監委時遇到類似情況,也僅能做成調查報告促請改進,
若該機關置之不理,恐不具任何實質效果。
李復甸表示,當初五權憲法的架構中,糾正權僅能針對行政體系來行使,此設計是避免監
察權侵犯到立法、司法、考試等機關的自主運作;但在任何機關內,仍免不了有行政業務
,如同國安局內也免不了有一般行政上的作業,若從這個角度來看,要將糾正權擴及到各
機關的行政作為,邏輯上亦是可通的。李復甸說,但就個人主張而言,仍希望以「促請改
進」方式就起到讓機關警惕效果,建立良好的憲政秩序。
李復甸指出,促請改進在監委們之間稱為「小糾正」,過去有司法個案纏訟30多年之久,
最後縱使無罪但被告的人生已不能重來;監院為此曾做成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檢討改進
,而司法院也在一年內提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如此便是良好案例。但李復甸也說,
不乏有機關無視檢討改進的意見,由於促請改進不具強制力,因此若一個機關不要臉的話
,實在也拿它沒轍。
一位監委表示,無論是「小糾正」或是糾正案,皆有強制力不足的問題,縱使提出糾正之
後機關置之不理的話,監院可彈劾該機關首長,但過去監院從未因此彈劾過任何一人,因
此實務運作上,糾正其實也近乎「促請改進」了。該名監委表示,希望在討論監院存廢的
同時,也要注意到我國糾正權行使不彰的問題,無論未來監察權會繼續由監院行使或是併
入立法權,都盼能對被糾正機關產生更多實質效果。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ZUiSXg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