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奶奶自願又你家沒錢的話 就是要安樂死了
: 活90歲也夠本了 根本就不是重大傷病的問題好嗎?
: 一個多病的老人 每個月都要多付5W元左右
: 安樂死之後就不太有這樣的開銷了
: 反正台灣以後面臨到少子化又高齡化 安樂死遲早是必經之路
: 不然不但拖垮健保 然後又老人也沒辦法仰賴年輕人去養
: 不就是安樂死唯一一解
安樂死別人家的人(?)
真有臉講
安樂死不是萬靈丹啦
不然你治不好的 要花大錢的病 直接就安樂死就好了
不就快又簡單
安樂死我認為很困難推動跟人權有關 又跟利益有關
1.
人權:人有沒有決定以"醫療面"自殺的自由?
我們知道人要自殺當然很容易 你去隔壁上樓跳下去就結束了
但是你有沒有權讓醫療幫你自殺呢?
這算不算加工自殺?
就跟器捐有點像 器捐都有可能被打成加工自殺了
反過來說 今天有年輕人騎車出車禍 半死不活
請問她要不要安樂死?
她要不要器捐?
而如果她其實"有機會"救的回 但可能終身殘障
但要面臨高額賠償 而黑市掮客來遊說說 把器官捐出去就能打平這些開銷
那是不是一個醫學上不該死的人卻死了?
當然我例子說得很粗略
只是說 當你可以很自由的決定是否該安樂死
那必然會有些利益(如器捐)或是社會的壓力去左右決定
這種東西其實是跟人的基本價值相悖的
人魚沉睡之家書裡就有類似橋段
一個植物人的家屬想繼續keep那個植物人 可是卻有急需心臟捐贈的協會在施壓...
當安樂死變得更容易 這些事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自然"的發生?
我本身雖然反對無效醫療 覺得這很浪費醫療資源
但是無效醫療跟安樂死並非一體兩面
這真的要花太多時間探討了 不是簡單的二分法
或是覺得開放安樂死就能搞定所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