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實務上其實要把人趕走也不是難事啦,
按照維也納外交領事公約,只要把相關人員全部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
就可以拒絕入境或限時驅逐出境,而且是不論何時、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
一、接受國得隨時不具解釋通知派遣國宣告使館館長或使館任何外交職員
為不受歡迎人員或使館任何其他職員為不能接受。
遇此情形,派遣國應斟酌情況召回該員或終止其在使館中之職務。
任何人員得於其到達接受國國境前,被宣告為不受歡迎或不能接受。
二、如派遣國拒絕或不在相當期間內履行其依本條第一項規定所負義務,
接受國得拒絕承認該員為使館人員。
所以基本上只要中國打死不撤,美國可不再視其為外交人員,撤銷外交簽證,
堂堂領事館中國外交官就會變成逾期居留的非法移民了。
再來就是鄉民常說的使領館視為領土延伸,這個概念其實是有些誤解的,
駐在國當地政府機關、人士不得任意進入使領館,是來自於第22條的使領館不得侵犯:
一、使館館舍不得侵犯。接受國官吏非經使館館長許可,不得進入使館館舍。
二、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使館館舍免受侵入或損害,
並防止一切擾亂使館安寧或有損使館尊嚴之情事。
三、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他財產與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
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
所以實務上如果使領館裡面發生命案,調查權跟管轄權還是在駐在國手裡的,
像上次的沙烏地駐土耳其領事館發生殺人案件,管轄權還是在土耳其手裡,
沒有使領館視為沙國領土這回事。
回到中國這個狀況,只要美國宣布不再視為裡面的人員為外交官,
館舍也不再是外交機構,如果中國領事還是打死不撤,
基本上就會變成一群來自中國的非法移民窩藏在一棟建築物裡。
如果這棟建築物租來的,是美國人或美國政府持有,那就更簡單了,直接收回就好。
如果這棟建築物是登記在中國政府的財產,那就要宣布不再視為外交機構。
當地警力跟移民署,甚至是FBI,就可以殺進去一個一個把他們拖出來,
關進非法移民收留中心,這就不好看啦,堂堂中國外交官變成美國階下囚。
但也說不定就是中國外交官想要的,畢竟如果中國領事自己撤了,
以中國官場的調性,回去就變成罪人了,被批鬥被穿小鞋拉下來鬥到臭。
倒不如變成美國階下囚,激起民憤,他就會是中國抗美的英雄了,回去升官發財少不了。
看看後面會不會這樣演吧?
※ 引述《shoga (歡迎 來自星星的Elohim)》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4jwvyk5
: 休士頓領事 Cai Wei說中國拒絕遷出,今天會正常開店,再看未來會怎樣
: 美國違反維也納公約,請收回決定
: 中國會為最壞的情況做準備也已經作出抗議
: 備註:
: 房客不搬房東奈我何? 押金讓你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