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V6KcVYO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5492767.A.898.html
噓 yymeow: 放屁,當初為什麼要從原軌改成東移就是要增加土地開
→ yymeow: 我有公文為憑,2007年阿扁執政的經建會公文
→ yymeow: https://i.imgur.com/EtsuXgM.jpg
→ yymeow: https://i.imgur.com/kRLffBw.jpg
→ yymeow: https://i.imgur.com/88TG1xO.jpg
既然你這麼有把公文貼出來了,我就告訴你錯誤的地方在哪,不要自行解讀。
1.「鐵路地下化」,不論是「原軌」或「東移」案都有都更效益,
自救會「拆屋還地」的訴求,
圖的也是土地歸還之後的土地增值效益(一坪90萬?)!
說明「原軌案」也有,而非東移案獨享。
公文白話文是「評估鄰近區域的都發土地效益,挹注本案工程經費之可行性」,
但公文並未針對「原軌」與「東移」哪個下指導棋,
被你解讀成「東移案增加土地開發效益是主因」,
顯然很刻意。
2. 採用東移案的原因,答案剛好在你自己貼的公文二之(三)說明,
你又刻意略過不提:
說明二之(三)
「重新檢討施作方式、縮短工程時程、減低當地交通衝擊」
以及二之(三)第1項
「台南車站為省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避免重演北捷新莊蘆洲線」
原文 #1V6KcVYO 所言,原軌地下化(拆屋還地)施作工期長,東西兩側拆屋更多,
以及臨時軌對的交通衝擊更大更久,
再者,因西邊也必須拆屋施工,
鐵路西側的台南車站(古蹟)也會受到嚴重衝擊(自救會不說的事),
重演北捷新莊蘆洲線「樂生療養院」的去留爭議。
你自己貼的這份公文,剛好說明了兩件事,
1.「土地開發利益」並非採用東移案主因
2. 採東移案主因驗證原文 #1V6KcVYO 說法
你自己把臉伸過來,我只好輕輕拍兩下,不忍心重重打下去。
下次若有人再貼這公文,歡迎引用本文打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