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魯在構思台灣的戰後法案該怎麼設計
1.規範成立重建委員會 擁有最高指揮權 引導外援資金
避免有過去70年前K黨貪污的情況
重建委員會期間只要恢復戰前80%的經濟水平即可解散
2.規範戰後體制
三權分立 憲法重新設計 這是一定要的 全面重新建國
大陸都敢打了, 直接訂一個法案 一旦戰敗我們就直接全面建國
敢打就敢於承擔
我們不會手軟
3.全面盤點 針對各產業進行扶植
引入外國台資
4.戰爭損毀的建築, 直接以原訂的都市計畫
不做原屋恢復
直接都更了!
5.直接國產5g物聯網進行重建基本技術水平
各位還有什麼idea可以給一下八卦?
集思廣益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