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睡夢中感覺被摸…醒來見室友「頭在下面動」!男驚覺後門遭侵犯秒崩潰
4.完整新聞內文:
呂姓男子與上班時段交錯的男同事阿閔(化名)共住一屋,一日呂男返回租屋處時,見阿
閔酒後在床熟睡,為滿足一時性慾竟上前侵犯他。阿閔驚醒後見呂男頭在他下體處游移,
嚇得急起身逃出,並聯絡友人陪同報警。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呂有期徒刑3年6月,案
經呂男上訴,高院22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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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男子一日返家見同事酒後躺床昏睡,一時興起色念竟上前性侵。(圖/取自免費圖
庫123RF)
37歲呂姓男子與阿閔為同事關係,2人因上班時間互相錯開,阿閔自2018年9月起借住呂男
租屋處。同年10月凌晨,呂男返家時見阿閔酒後僅穿一件內褲在床熟睡,竟一時興起色念
,徒手脫下他內褲,開始撫摸阿閔胸部、下體、肛門等私密處,甚至還將自己舌頭伸向對
方嘴巴強迫親吻,又或者舔他肛門,趁機口交。
阿閔驚醒後發現呂男的頭在自己下體處游移,緊張得質問對方「你在做什麼?」呂男當下
趕緊以言語安撫,並將阿閔內褲套回。怎料,呂男見阿閔再次進入夢鄉,竟再次將手伸進
他內褲亂撫摸,這次阿閔嚇醒後隨即起身逃離,並聯絡朋友陪同至中壢分局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滿足自己性慾,竟利用阿閔酒後熟睡之際伸
狼爪,完全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呂男不服提上
訴,二審高院22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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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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