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20-07-26 05:40:4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懸賞2萬找到手機 警拒付錢挨告詐欺
4.完整新聞內文:
懸賞2萬找到手機 警拒付錢挨告詐欺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7/26/151.jpg
李姓警員遺失iPhone手機,懸賞2萬尋獲,事後不願付款,拾獲人怒告詐欺。圖為示意圖
,非當事人手機。(彭博資料照)
2020-07-26 05:30:00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出爾反爾挨告詐欺!服務於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的27歲李姓警員
,日前通勤時iPhone手機遺失,李員心急傳訊「拾獲手機還我,給予2萬元」到自己手機
,40歲張姓民眾拾獲手機,與李員父母相約交機,未料事後李員拖延不付錢,還被指以不
耐語氣回應對方「你要怎樣隨便你」,張男憤而提告詐欺。
手機毀損 反悔不給酬金
據了解,張男上月25日清晨7時在新北市一處路口拾獲李員手機,機身疑遭路過車輛輾碎
,張男拾起後發現有封簡訊,寫著「手機內有許多重要訊息,若是拾獲,請將手機還我,
將給予2萬元報酬」,張男回撥發送簡訊的號碼,對方表示是失主母親,雙方約定面交手
機。
張男抵達約定的捷運站,見一對6旬夫妻走來,表示是失主父母,張將手機交還後詢問:
「簡訊內提到的2萬元呢?」失主父母表示不清楚,兒子沒有交代。張心想事後再與李員
聯絡,交還手機後離去。
談判破裂 拾獲人怒提告
張男當天下午聯絡李,李先稱「晚點給你」,但一直沒履行,後來李改以「手機都壞了、
2萬元太多」等語推託,不願支付當初約定的金額;張不滿地說「你這樣是詐欺」,李回
應「你要怎樣隨便你,但我不會匯錢」。雙方談判破裂,張男認為遭欺騙,前往警局提告
。
警方受理發覺李員是警察,通知李服務的新店分局,由分局人員陪同李員出面釐清案情。
李說,掉手機後確實有傳簡訊,承諾支付2萬元,但手機拿到時已毀損、維修費昂貴,因
此與對方商量可不可以少付一點,但是對方態度強硬,他才反悔不付錢。
李員為105年特班畢業,結訓後分發至新店分局石碇分駐所服務,工作表現正常。新店分
局表示,已由督察人員陪同李處理此事,靜待司法調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8833
6.備註:
"你要怎樣隨便你" 然後就被告詐欺了 哈哈哈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7-26 05:43:00真是好案例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6 05:44:00警察說法先打一折
作者:
alfahsu (Alfa)
2020-07-26 05:49:00詐欺如果成立,警察也不用當了
作者:
pandp (pppp)
2020-07-26 05:54:00白痴,當鴿子還不知道要閃官非
作者: movieghost 2020-07-26 05:54:00
詐欺不會成吧 那本來就他的手機 而且是傳到自己手機
作者:
pandp (pppp)
2020-07-26 05:55:00最後一定是長官出來押著要和解
作者:
zx930217 (QQmanto)
2020-07-26 05:58:00到時候一定是2w up和解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20-07-26 05:59:00
中華民國警察真棒
作者:
STRO (LKK)
2020-07-26 06:04:00有夠難看,不遵守諾言還把事情搞大
作者: kiminocodo 2020-07-26 06:17:00
沒給錢就算了,而且還是個警察,呵
作者:
L1ON (Fake)
2020-07-26 06:21:00詐欺不成罪喇 啊不過喔 上級督察都知道還不給錢就走著瞧ㄅ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20-07-26 06:22:00頂多告民事吧,炸詐欺不會成立
作者:
hipab (嗨趴)
2020-07-26 06:23:00過氣機5000塊收就好,還兩萬咧乾脆買安卓新機
作者:
RLAPH (西表山貓)
2020-07-26 06:24:00警察那麼窮哦 2萬都拿不出 QQ
作者: LuMya 2020-07-26 06:26:00
不會到詐欺 庭外和解機率很高
作者: fufufugogogo 2020-07-26 06:30:00
遺失物拾得是可以拿一成啦 大概會被逼拿一成和解吧
作者:
f77928 (ㄈㄎㄐ)
2020-07-26 06:33:00U質台警,溫馨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6:45:00遭車輛碾碎又不是拾獲人的錯 悲哀員警 但詐欺應還不至於但拾獲人還是可以告 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作者: asdf70044 (A7) 2020-07-26 06:49:00
拿不出來 當初PO個雞巴2萬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6:50:00真的很丟臉 沒有誠信的人 讓人瞧不起相信弄丟手機的當下 他確實是真心實意會願意掏出兩萬元的也相信在他父母取得手機後 原手機裡面所有的資料都已備份
台灣一堆因為債務不履行就告人詐欺的法盲,結果卻搞個國民法官制度...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6:55:00如果把這段分開 事後卻都置之不理 詐欺罪還是有可能成立
作者: jk01 2020-07-26 06:57:00
誠信都沒有的人,還是人民保母,台灣價值滿點
作者:
mystage (亭)
2020-07-26 07:00:00這是合意的契約啊,法官一定會叫他付清。所以不會走到判決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7:01:00而失主父母表示不清楚有兩萬元的報酬 也有可能讓詐欺成案
作者:
nosheep (nosheep)
2020-07-26 07:01:00喊5000就可以了,自己愛喊到2萬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7:03:00這樣就有理由相信 一開始遺失人就沒有想要付錢的打算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0-07-26 07:15:00假設那隻手機4萬,說2萬,比例很怪,因為依民法上借貸最高上限20%,再來,拾得物報酬規定是1/10到法院去,這個報酬會更低而已
作者:
shala (沙羅)
2020-07-26 07:18:00君子一言九鼎 小人信口開河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0-07-26 07:18:00只是這個警察一定會被內部處分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07-26 07:19:00詐欺成立的話警察就不用當了,拿2萬賭自己的生涯
作者:
gyman978 (敝姓金 名歪麵)
2020-07-26 07:19:00損毀是怎麼收簡訊?
作者: CCNK 2020-07-26 07:26:00
結局是大於兩萬和解
作者:
visda (cano)
2020-07-26 07:33:00這樣才沒有詐欺,詐欺要交付自己財務,使之蒙受損失,請問對方損失什麼?真要說頂多民法可以要求履行契約,不行就強制執行,哪有可能告的成詐欺一群腦殘鄉民以為被高是多天大的事,保證不起訴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0-07-26 07:44:00就失主自己說給2萬了 跟比例啥關係 簡訊已可作為證據而且2萬是換回資料又不是硬體自己評估資料值2萬,還反悔手機毀損
作者: nicholaslee (aV) 2020-07-26 07:46:00
笑鼠,裡面其他簡訊可能不止2萬價值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7:47:00手機硬體不值錢 手機內的資料無價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0-07-26 07:51:00對耶!除非拾得人將拾獲手機佔為己有,他主觀上認為是他的了,這才有損失,不過這就是侵佔遺失物了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20-07-26 07:54:00他損失的絕對不是拾獲的手機 而是應該得 卻未得的兩萬元
作者:
chen338 (9453)
2020-07-26 07:56:00又沒說台幣2萬 付越南盾不會嗎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20-07-26 07:57:00撇除撿到手機這件事情,如果甲知道乙外遇的秘密,乙承諾甲會給他2萬元保守秘密,但是乙遲遲未付,甲可以告乙詐欺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0-07-26 07:58:00人無信是
作者:
asd8604 (Peter)
2020-07-26 08:05:00刑事上無責
作者: timmy1470 2020-07-26 08:14:00
契約不履行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20-07-26 08:14:00很好奇這之後會是甚麼結果
作者: PTThotspring (溫泉) 2020-07-26 08:24:00
笑死 敢懸賞不敢給?
作者: dreamer16 (FOX) 2020-07-26 08:34:00
奇怪的是他傳懸賞的訊息到自己手機,但是收到卻損毀了,那當下是正常的?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0-07-26 08:35:00這種人當警察也是臺灣的悲哀
作者: a96316 (黎明的天空) 2020-07-26 08:38:00
警察不意外
作者: ericsson 2020-07-26 08:40:00
可惜詐欺沒有加重結果犯
作者: wadeaicxz (阿神) 2020-07-26 08:40:00
我是不意外啦
作者:
imrt (0830)
2020-07-26 08:43:00別模糊焦點。是答應20000反悔。不過算詐欺嗎?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20-07-26 08:43:00蘋果輕輕掉下去就會破裂的
作者:
keyman2 (edge)
2020-07-26 08:43:00鄉民說要表演肛門榨甘蔗也都反悔啊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20-07-26 08:49:00白痴 哈哈
作者: fv (昧於所見) 2020-07-26 08:50:00
笑人法盲的 報一下律照或司訓幾期的啊
當個員警怎麼可能沒2萬,啊不過他螢幕沒上鎖一滑就開哦?
作者:
ooxxboy (ooxxboy)
2020-07-26 08:59:00警察的話最不能信啊
ommm要看內容吧萬一有讓它身敗名裂的機密有可能不止2萬價碼
如果只是螢幕摔破而不是整支碾爛一樣可以看到簡訊啊常識呢?為質疑而質疑?
作者:
thatear (thatear)
2020-07-26 09:00:00警察素質
作者: s835122 (stanly) 2020-07-26 09:03:00
警察的話能信嗎?
作者: iljs262 (阿貓) 2020-07-26 09:05:00
張男是有什麼財物被詐騙?撿到別人的手機不是本來要送交派出所嗎?
作者: cas198351 2020-07-26 09:06:00
對啊...刑339的要件跟這新聞裡的事實根本沒有該當啊...所以告刑事是在哈囉嗎?
作者: Tawara (77) 2020-07-26 09:07:00
鴿子就為所欲為阿 呵呵
作者:
hoodi (虎狄)
2020-07-26 09:08:00拿出報修單據證明有壞啊
作者: cas198351 2020-07-26 09:09:00
這不是只是民法上「懸賞廣告」報酬跟「遺失物報酬」的問題嗎?
這應該要 民事吧... 民法164懸賞廣告之報酬請求權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0-07-26 09:11:00推文一堆人搞錯重點 笑死
作者:
ftvs (B1轟炸機)
2020-07-26 09:16:00法官會認證訊息有多重要值兩萬元嗎?裡面有茶訊,魚訊或非法的作為會有事嗎?
作者:
hchs31705 (HCHS58317 班版開了)
2020-07-26 09:18:00不就很霸氣
作者:
anses (安瑟斯)
2020-07-26 09:22:00人無信不立,不過也不意外啦,警察?呵呵
作者:
twoboy (心之所向)
2020-07-26 09:24:00一堆酸民啊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0-07-26 09:27:00
難怪會被稱為腐敗的警政系統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20-07-26 09:29:00正常人就上fb地區社團、報廢公社發文就有機會找回來+1,不用2萬。年輕警察自己「沒社會化」不知道怎麼處理是不是?
作者:
gulie (dark frame master)
2020-07-26 09:30:00不成立 但也不是對的
作者:
bearKQG (小雄)
2020-07-26 09:31:00給不起 就不要承諾
作者:
getto 2020-07-26 09:31:00不會起訴啦~非刑事案件
作者:
bfacsls (bfacsls)
2020-07-26 09:32:00就說2萬印尼盾就好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20-07-26 09:33:00警察直接拿槍去問看看他是不是要恐嚇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20-07-26 09:37:00應該是一毛都不想給 才惹毛撿到的人
作者:
louic (...)
2020-07-26 09:41:00這很強大 iphone 手機 被車輾過 還能收訊息...
作者: cas198351 2020-07-26 09:44:00
也是這樣一下去他長官跟督察系統可能就列他為特定人物了......
作者:
louic (...)
2020-07-26 09:46:00沒人發現 iphone 被車輾過 還能收簡訊嗎?
作者: joi98765 (Ricky Chiang) 2020-07-26 09:53:00
誠信不值兩萬元 呵呵
沒付2萬別人直接繼續看著東西在路邊被碾壞,別人掉東西根本不用理,撿了只會增加自己麻煩
作者:
deadair (死空氣)
2020-07-26 09:55:002萬為什麼不直接辦一隻新的 資料都可以轉啊
警察就垃圾多,一堆警察包屁違規犯法垃圾反正看到東西別撿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