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個大前提
發放行政成本不應該隨發放金額增加
發一次就是要花這麼多工錢
總不可能發1元的行政成本是發1000元的千分之一
所以拿2000比3600
說發的少花的多有失公平
再來時空背景真的不同
台灣今年消費物價指數平均增率0.8%
換算一下 現在物價理論上是當年的1.1倍
台灣總人口數比2009約多2%
行政成本要多處理2%的工作量
1.1*1.02=1.122
也就是說現在的發放行政成本應該比當年多0.122倍
當年 19.66億*0.122=2.4億
現在實際是2.9億
考量有超商領、郵局領、電子綁定
領取方式多元 廣宣也變多
多個5000萬 其實一點都不誇張
但如果當年馬英九不要發消費券
在美國股市逼進10年新低時
把錢省下來投資美國爸爸的S&P500
現在已經翻三倍了 比全民還債還更有經濟效益
反觀現在股市逼進史上高點
還錢於民才是明智之舉
結論
馬政府在該低檔入市時舉債發錢
無能
蔡政府在高檔獲利
還利於民
明智
我今天的台灣價值儲滿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