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教我操作手機」騙女友人進屋性侵...完事塞5百 她遭吻遍全身崩潰:好臭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一名女子小蕙(化名)與男子阿輝(化名)等多名友人去唱歌,結束後準備返家時,
阿輝卻稱「不太會操作先前她送的手機」,希望小蕙能到家裡教學,怎料,2人到家後阿
輝卻是趁機性侵她。對此,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輝有期徒刑4年,
而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以原判無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5月29日深夜,小蕙知道阿輝為日薪工人,若不會操作
手機,恐怕會錯失工作機會,因此答應到阿輝家,教對方如何操作手機。怎料,一進家門
,小蕙見阿輝拿出的,不是先前贈送的手機,而是另外一台,打算離去,結果阿輝見狀後
,竟直接把她強壓在床上,脫去衣物,小蕙已經喊出「你不要這樣,你也知道我跟誰在一
起,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但阿輝不理會,仍從胸部一路親下去,再強行硬上,而阿
輝完事後,甚至塞500元在小蕙的包包內。
事後,小蕙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並請院方依性侵事件通報警方,而她也提到,阿輝親吻
的行徑,讓她的胸部變很臭,滿身阿輝的口水;阿輝則否認性侵一事,辯稱是小蕙將體液
擦在自己身上,想藉此誣陷,且小蕙向他借錢多次未還,根本沒送手機給他,兩人於案發
當天確實待在同個屋簷下,不過沒有進房間,只坐在客廳而已。
一審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輝有期徒刑4年,而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
原判量刑無誤,阿輝僅為滿足個人私慾,藉口因工作所需,趁機硬上小蕙,至今仍否認犯
行,最終維持原審結果,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6/17695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