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 記者廖炳棋/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散布謠言案件增7倍、定罪僅兩成 警署:研議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報導,警方「查水表」案件去年爆增7倍、最後卻只有2成的案件遭開罰 因此藍營立
委提案要刪除「社維法」的「散布謠言罪」,對此警政署傍晚回應,目前已在研議修法,
就構成要件規劃更嚴謹的審核條件,以維持保障民眾言論自由及社會秩序安寧的平衡。
「風傳媒」報導指出,2019年,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批評故宮政策,遭依散布謠言違
反社維法移送裁處,士林地院裁定不罰;監察委員委仉桂美發布調查報告,表示該案偵辦
有3大違失,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
風傳媒的報導說,社維法中的散布謠言罪,2011年移送案件數為0件;2011年至2017年總
計51件;蔡政府全年主政時的2017年為12件,2018年增至21件。但從蔡政府宣示打擊假訊
息後,2019年移送案件暴增至151件,等於是前年的7倍;今年1至5月就已經高達233件;
但移送件數攀升,法院定罪率卻僅2成。
由於該類案件增多,有擾民及防礙言論自由嫌疑,因此立委蔣萬安提案,刪除社維法的散
布謠言罪。
警政署對此回應,指出針對網路假訊息案件,警政署訂頒偵辦流程,從警察機關受理或接
受舉、告發假訊息案件、製作筆錄、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移請認定訊息真偽,以及最後移、
函送地檢署或法院後續偵審的流程,都遵守程序正義,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對於散布謠言的行為則視其觸犯法令,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及「先刑事後行政/刑罰
優先/刑事先行」原則。
警政署說,警察機關接獲地檢署發交查案件、受理行政機關、民眾告訴、告發等爭議、假
訊息案件,除明顯是個人對相關公共事務的評論或質疑,沒有涉及虛假訊息或危害情形外
,均依所涉違反法令進行偵處,但警察機關並無最後案件偵結權,必須依法調查並將結果
移、函送管轄地檢署或法院後續偵審。
至於法院裁定不罰比例較高部分,警政署已研議修法,就該法的構成要件規劃更嚴謹的審
核條件,以維持保障民眾言論自由及社會秩序安寧的平衡。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32244
6.備註:
大家安心執法程序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法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