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20-07-26 23:37:41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吳奕靖
3.完整新聞標題:
獨/抓到了!狙擊手藏楠梓大樓開槍原因曝 彈雨狂下水塔標靶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Z男po文指控自家住宅對面的大樓,有不明人士拿槍打住宅水塔,造成水塔出
現好幾個凹洞,同時表示這個現象已經好幾個月了,甚至有一次還親眼目睹他從窗內伸出
槍管,嚇出一身冷汗,所以求救網友該怎麼辦?是否應該報警?目前警方已經抓到這名槍
手,今年25歲,他表示「單純試槍好玩」。
Z男在13日的時候,在臉書社團當中po文詢問,表示發現住宅附近的大樓在不定期時間,
像是12日的晚間10點多,有人從住宅窗戶彈襲他住家大樓水塔,造成水塔表面出現好幾個
凹洞,事後在水塔附近撿到「BB彈」,所以才向網友發問是否要先找管委會或是直接報警
處理。
而記者透過通訊軟體找到了這名Z男詢問情況,Z男說自己是住在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附近
的民宅,雖然從po文之後類似情況已經減少,不過還是有,甚至有一次還撿到「小鉛球」
,而且水塔都被打出好幾個凹痕,而自己還曾經目擊凌晨時間有伸出槍管,當下有用手機
拍攝,不過受限畫質看不太出來,但是自己有親眼看到。
Z男說:「時間是滿久的,原本我們以為是什麼雜七雜八的東西,空氣雜塵什麼地,是看
到這種情況才知道是有人故意打的」,至於有沒有報警,他則表示自己是租客,所以請房
東來處理,不過目前房東似乎沒有報警,所以他才上網來詢問該怎麼辦」?
不過這起案件經過《ETtoday新聞雲》報導後,楠梓分局進行偵辦,依被害人所述進行比
對後,發現嫌疑人疑似住楠梓區宏昌街附近。經前往探查發現,該戶中有一名25歲的梁姓
男子平常有玩生存遊戲的習慣,開槍原因只是單純惡作劇試槍,警方已經將他通知到案,
同時會依照毀損罪送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6/1769632.htm
6.備註: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49.jpg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50.jpg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52.jpg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30/d5030451.jpg
作者:
aassddgg (BallV)
2020-07-26 23:40:00沒有人能逃出我的雙眼。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20-07-26 23:41:00水塔又沒漏水,是要告什麼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0-07-26 23:43:00毀損是告不成啦 不過不硬辦的話又要靠北警察沒做為了
作者: zzro 2020-07-26 23:45:00
業餘的就不要亂射了
如果今天警察說純屬民事損害賠償 酸民又要酸警察吃案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0-07-26 23:47:00為什麼不能告毀損 外觀毀損也是毀損你們的法律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作者:
shala (沙羅)
2020-07-26 23:48:00打回去啊,嚇他一次就不敢了
作者:
Stunts (時間.空間)
2020-07-26 23:49:00告殺人罪吧 打到頭絕對腦出血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0-07-26 23:51:00樓上,好好的水塔被打出凹痕,喪失了原有的設計感,我不能主張? 好吧,也許台灣的法律實務就是這麼扯難怪要引進國民法官制度
作者: tryik (黎) 2020-07-26 23:54:00
對啊 不然刮花車子也是沒失去功能啊,不能告?
作者: tryik (黎) 2020-07-26 23:55:00
法官會不會認同就是法官的判斷了
刮花車子誰說沒失去功能?不是主張車子功能 要主張烤漆失去保護 防鏽的功能 法盲一堆 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
作者: tryik (黎) 2020-07-27 00:01:00
那水塔也可以主張,水塔結構被鉛彈破壞,本來就是可以主張損毀,至於成不成立就是法官判斷
告訴是你的權利阿 但是硬要告最後告不成也是浪費時間
作者: tryik (黎) 2020-07-27 00:02:00
不然刮車改成噴漆如何?就不能告了?
作者: Gallardo 2020-07-27 00:05:00
高雄 25歲年輕人 邁粉不意外
你要告啥都可以 告殺人未遂也可以 重點是能不能告贏阿告不贏的硬要告 浪費時間 浪費社會資源 你自己爽而已反正台灣對濫訴的處罰是0 除了無中生有 只要爽都可以告
作者:
kumori (TSUYOSHI)
2020-07-27 00:37:00玩生存的不會拿鉛彈跟動能那麼強的槍好ㄇ橘色的印象中是加重彈吧 愛槍的也不會用這種彈 傷槍管
作者:
Kaids (凱凱)
2020-07-27 00:46:00所以認為告他是濫訴的你家的水塔隨便給人試槍無所謂是嗎?
你愛告去告阿,但刑事就是不會成立,這個案子就是要走民事毀損必須致令不堪使用,樓上車子刮花確實不算毀損不算刑法定義的毀損,你只能循民事管道求償不要毀損2個字看到就望文生義,法律不是這樣用的你要告刑事也可以,不起訴而已你不爽還可以交付審判,不過交付審判強制律師代理你有錢就去阿刑法上的毀損最高法院有明確的定義,不是容許你用自己的主觀想法解釋的
作者:
jabari (Still不敢開槍的娘娘腔)
2020-07-27 01:15:00看起來像正露丸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0-07-27 01:52:00毀損罪是 "或" 致令不堪用看來台灣法律人讀的中文跟我們都不同 難怪這麼毛多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20-07-27 02:30:00愛試槍不會打自己的水塔?有人受傷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