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紗部落客「收錢不發文」 業者狂噴14萬

作者: aatzeng (google map 拍到)   2020-07-27 08:18:01
找youtuber部落客發業佩雯,
一定不能先全額給錢。
通常都會白爛的...
我也有這樣經驗
三年前,我找了一個實況界還算小有名氣的技術型youtuber
請他幫我開箱測試
當時候沒有經驗
我先全額匯款給他,
設備也先寄給他...
匯款後,就沒有發任何的相關文章或影片
直到今年的5月,他才主動說要退款給我
但是我借給他的設備還沒有拿到
只是看到這篇文章,
真的有感而發
不管對方youtuber部落客多有名氣
都不要先給他錢
以我的例子來說
雖然沒有多少錢,真的學了一課
找人開箱發文拍影片,還不如自己拍比較熱誠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婚紗部落客「收錢不發文」 業者狂噴14萬飛韓國外拍…氣炸要她吐錢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557/d3557233.jpg
: ▲知名婚紗部落客被合作廠商控告拿錢不發文。(示意圖/pixabay)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一名擁有一萬多人追蹤的婚紗部落客,遭到合作業者控訴「拿錢不發文」,業者前後付了
: 十多萬飛韓國的食宿費用後,卻遲遲不見文章刊登,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退錢,案經新
: 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契約為有效契約,部落客應依約退還16萬4033元。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581/d4581602.jpg
: ▲業者前後花了17萬多,與部落客談好2篇發文,卻1篇都未發布。(示意圖/pixabay)
: 婚紗業者向法官表示,他與網路部落客V小姐於2017年3 月簽立合作A契約,約定由業者提
: 供婚紗並支付3萬5千元,請V小姐試穿後發體驗網文,V於6月前往試穿,業者則當日匯款3
: 萬5千元給她。後來V小姐告知,若提供她到韓國拍攝婚紗,還可以幫寫拍攝過程文章發布
: ,對業者來說有極佳的宣傳效果,雙方再於2日後約定B契約,以支付3萬5千元的寫手費,
: 及支付飛往韓國的住宿車馬費,請V小姐幫發體驗文,之後V小姐在7月飛往韓國拍攝婚紗
: 照3天,而業者則負擔期間所需14萬1818元。
: 沒想到V小姐飛往韓國拍完婚紗後,卻遲遲未就當時約定的A、B契約發文,業者多次聯絡
: ,但V小姐均不理,無奈之下,只好在11月向V小姐表示終止A、B契約,並要求返還17萬
: 6818元(A契約寫手費3萬5千元及韓國行程14萬1818元。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624/d4624935.jpg
: ▲法官認,V小姐與業者簽下A、B契約,卻未依約發文,判須返還16萬餘元的不當得利。
: (示意圖/免費圖庫Unspalsh)
: V小姐則向法官辯稱,2017年2月自己獲邀請撰寫試穿文,對方並以3萬5千元為代價幫忙試
: 穿婚紗、撰寫分享心得,並經業者校稿後發文,而自己已於6月完成婚紗拍攝,因對拍攝
: 結果滿意,才邀業者以相同模式至韓國拍婚紗,業者也同意負擔她與友人飛往韓國的拍攝
: 費用。她在7月2日完成A契約文章,7月5日飛往韓國拍婚紗,由於業者始終無法提供韓國
: 拍攝資料,亦未依契約付撰文費,因此B契約才無法履行,她認為,業者應該自行負擔不
: 履行責任。
: 業者則出具雙方對話內容表示,A契約的體驗文根本只是草稿,並非正式文,當時V小姐還
: 同意要修改,還要放入公司的標示。
: 法官調查發現,婚紗業者與部落客V小姐約定合作A、B契約,並飛往韓國完成拍攝,然就
: 其A、B契約,V小姐至今都未能將正式體驗文交給業者,直到11月,業者才向V小姐表示
: 「. . . 真的不需要了」。
: 法官認,按民法第528條、第547條、第548條第2項、第5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明文規定
: ,當事人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經對方同意即為契約,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
: 報酬者,若因故導致未處理或終止,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受任人可就已完成部
: 分請求報酬;而V至今卻無法提出正式文章交由業者,足以認定被告迄今未履行A 契約。
: 再就B契約部分,法官發現V小姐於6月3日以LINE向業者表示,「…這篇對我的店家絕對有
: 超高價值~所以這篇文章我會以工作的形式讓效果達到最好! 文章費一樣$35000!2篇文
: +FB會貼最新狀況的文或直播。車馬費及住宿部分由店家支出. . . 」等語,所以B契約
: 內容為分享工作形式,且以社群軟體張貼或直播拍攝婚紗之最新狀況,V小姐也在拍攝時
: 自行或委託友人協助拍攝,但拍攝後卻未向業者提出需要婚紗照片的要求,之後業者跟她
: 聯繫,她也以身體不舒服為藉口推託,因此,V小姐辯稱是業者遲遲不肯提供拍攝資料的
: 辯詞難以採信。
: 法官認,V小姐因己之故造成A、B契約無法履行,依法應返還A契約報酬3萬5千元、B契約
: 韓國食宿14萬1818元,雖V小姐飛往韓國花了機票錢2萬5570元,但依雙方之前約定內容,
: 機票費業者僅負擔1萬2785元,其餘款項則需V小姐自行吸收,因此法官判定,V小姐總共
: 應返還16萬4033元的不當得利。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6/1769168.htm
: 6.備註:
: ......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07-27 08:18:00
哪部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0-07-27 08:19:00
三年前耶幹 新品都變舊品了
作者: ericinttu   2020-07-27 08:19:00
找五樓八 只要八千八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07-27 08:19:00
先付全款→啊我已經拿到錢了,你能拿我怎麼辦事後再付→幹幹幹萬一你不付款怎麼辦,我要認真做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0-07-27 08:19:00
告他啊?
作者: hater1128 (TPAJJ)   2020-07-27 08:20:00
怎麼不告他?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0-07-27 08:20:00
路洨比模式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20-07-27 08:20:00
哪部,我想看拍出來的成果有沒有達到效果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20-07-27 08:20:00
不給點暗示爆什麼掛
作者: mk5520 (蓋亞)   2020-07-27 08:21:00
自己拍沒人要看呀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20-07-27 08:21:00
重點是要簽合約吧
作者: nightyao (yao)   2020-07-27 08:23:00
哪位?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20-07-27 08:23:00
會找這些低能油土伯的人才是問題
作者: abram (科科)   2020-07-27 08:23:00
看人吧 瑀熙不會
作者: boy1031 (澤澤)   2020-07-27 08:23:00
這個就有簽啊 人家還不是女生 賴了你15萬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0-07-27 08:23:00
直接告死他啊這種就一堆低能高職生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07-27 08:24:00
可以問,所以是測試什麼東西呀?三年了耶....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0-07-27 08:24:00
社會黑暗
作者: vwpassat   2020-07-27 08:29:00
業者自己拍,就變廣告了,廣告有用,網紅也不會竄起了!
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0-07-27 08:36:00
誰?都在八卦版了 何不爆卦一下?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7-27 08:43:00
跟蓋房子一樣
作者: aatzeng (google map 拍到)   2020-07-27 08:57:00
我還有另一個不愉快經驗.合約什麼都簽了,對方就是不動工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07-27 09:13:00
告下去啊?? = =
作者: aatzeng (google map 拍到)   2020-07-27 09:14:00
沒有必要告..告的話,會浪費時間 時間機會成本損失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20-07-27 09:27:00
有損失就找他拿啊 三年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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