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INDOWBOW (吃肥肥裝頹頹)》之銘言:
: 中山大學社會系研究所
: 入學標準最近引發熱烈討論
: 原因就是
: http://i.imgur.com/79z2f0e.jpg
: 那麼為何不像本南部第一學店一樣
: 許多系的研究所都有細分成很多組
: 那麼中山社會多創個「網紅組」
: 或是「新時代自媒體組」如何?
: 這樣就不會被酸名不符實了吧
: 十萬讚當作一個標竿 超過就有資格念!
: 就不會吵有沒有資格念 是不是開後門之類的
: 有沒有八卦?
這是從社群媒體公開文中撿來的留言(https://imgur.com/8N9AYtj):
HZ Wang:「社會系被掃到,才委屈吧」
這位留言者不是別人,正是去年焦糖報考中山大學社會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時的社會系
系主任王宏仁(https://imgur.com/Bi7vX6t)。
也許其他人替中山社會系叫屈不是什麼大問題,只是個人主觀感受。但焦糖報考時的系
主任覺得這中山社會系很委屈,只有顯得該系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不知道
社會系濫用了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
這個俗稱吳寶春條款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是教育部授權大學自行擬定可
被視為「同等學力」的「卓越項目」。簡潔地說,是將在何「專業領域」中,有何等
「卓越成就表現」者能透過「卓越項目」取得報考資格,交由大學決定,而實務上這些
條件的設定則是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換句話說,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是以授權制定規則的方式,為系所開了一
扇門,但這不等於這樣的授權是完全沒有限制與其內在理路的。至少在各系所拔擢卓越
人才之上,必須作成相稱於各系所專業的條件設定,否則所謂的特殊選會變質為入學資
格的空白支票。所以當許多為焦糖護航的公知網紅將焦點放在臉書追蹤十萬之上時,如
果不是不清楚他們的說詞已經偏離了授權規範的目的,不然就是在故意迴避這個問題。
事實上,當應考資格都成問題時,再扯別的都是多的。
但更令人遺憾的是,若中山社會系仍覺得「卓越項目」的碩士班甄試招生標準可以隨其
高興任意訂定,則是濫用了授權規範仍無自覺。這些老師怕是不只對於感知界線在哪、
又該如何把握非常不敏感,更陷自己的學生於無比尷尬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