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其實這個警官真的有學以致用
相信現在台灣警察還是有教刑求吧
或者警察間互將經驗承傳
看來警察還是有認真學的...
※ 引述《buzu ()》之銘言:
: 抓男童頭往水裡壓被告殺人未遂 涉案人竟是警官 聯合新聞網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34598
: 記者邱瑞杰/新北即時報導
: 桃園市中壢區一家游泳池兒童戲水區,傳出男子不滿6歲男童朝他踢水,涉嫌掐著男童脖
: 子往水裡壓,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函送法辦。涉案人是新北瑞芳警分局陳姓警官,分局
: 今表示,雙方說法間有落差,已要求陳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