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郭芷余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軟掉靠被害人「放進去」 舉弱狼誣她主動仍判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縣一名林姓男子2015年邀女姓友人「小麗」(化名)到他家教他使用手機,卻趁機撲
倒小麗性侵得逞,做到一半還「軟掉」,小麗為求脫身,索性替林男將「那話兒」塞進自
己下體趕快完事,之後驗傷提告,不料林男指稱小麗主動求歡,更說小麗欠錢不還、故意
誣賴他性侵,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仍判林男4年徒刑,可
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麗本是朋友,林曾用小麗名義買摩托車,小麗也將自己不用的手機送
給林男。2015年5月29日凌晨0時許,2人與一群友人在卡拉OK店喝酒,小麗想先離開去找
妹妹,林男藉口不會操作小麗之前送他的手機,要小麗先去他家教他怎樣使用。
小麗好心幫忙,到了林男家發現林男拿出的手機不是她送的,便要林男自己去找通訊行請
教,不料林男現出真面目,推倒小麗喝令她自己脫掉上衣,小麗連忙抗拒表示:「你不要
這樣,你也認識我男朋友,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林男仍強行脫掉小麗褲子性侵得逞
。
小麗怕遭林男毆打,自己脫掉上衣,結果林男一度力不從心而「軟掉」,小麗為求趕快完
事離開現場,主動把林男生殖器放進自己下體,還告訴林男:「哥仔你不要用太久,我妹
妹還有事找我。」林男因小麗的主動而再度勃起,完事後放500元在小麗包包。小麗不甘
受辱,當天就到醫院驗傷提告。
林男到案辯稱小麗借錢不還,彼此有金錢糾紛,但他已快60歲,身材也比小麗瘦小,不可
能性侵對方,是小麗嫌他又老口水又臭才故意誣陷他,且小麗自己脫掉上衣,還在審理中
說過「如果他年輕一點,或許我不會告他」等語,可見小麗當時沒拒絕發生關係,請求判
無罪。
小麗否認林男的辯解,她表示當時主動脫掉上衣、幫忙林男「放進去」等動作,是因林男
「力氣比我大,房間又那麼小,我怎麼跑,所以我就自己配合」,她雖說過:「如果他年
輕一點,或許我不會告他。」只是為了對照她曾說「比我漂亮的女人很多」,順口講出來
、沒特別的意思。
一審查明醫院確實在小麗下體驗到林男的DNA,而小麗自稱沒向林男借錢,還曾借名給林
男去買車,可見小麗與林男並無嫌隙、沒有構陷林男的動機,小麗遭性侵時的臨場反應可
能與一般認知不同,但被害人面對特定情境的反應本就因人而異,不能期待被害人須採取
「理想」、「有效」的規避或抵抗方式,才算表態不願發生性行為。
一審認定林男性侵小麗得逞,且林男有傷害、竊盜、恐嚇取財、強盜、贓物等前科,素行
不佳,涉犯本案後一直否認犯行也未賠償,不見其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性交
罪判林男4年徒刑,林上訴喊冤,高雄高分院採信小麗說詞,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判
決,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7/243Y2DPGWSKLB4AM57FN7JDXRQ/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