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tzeng (google map 拍到)》之銘言:
: 找youtuber部落客發業佩雯,
: 一定不能先全額給錢。
: 通常會擺爛
同感
另外其實即便簽約,還是會有擺爛情況
尤其當你對到的是個人或規模很小的公司。
其實退後一步去算,你打個官司動則6-9萬,跑訴訟和解什麼的,一年搞個你3-5次,
蒐集整理資料,時間成本就弄死你了。
因此有時15萬以下的案子 對方擺爛也不怕你告 因為告起來加上時間成本就15萬起跳
這當中還不把你的心情受到的影響算在內。
另外新聞中即使那間廠商告贏了,其實廣告期時間上都錯過了
先前所有的投入的人力成本 當中的來回調整 全部都付諸流水,根本沒意義。
說實在有些人還會建議,這種拿錢不做事的人
花個幾萬打斷對方的腿還比較實際,然後換等對方蒐集資料來告,
基本上找有規模專業的公司處理,對方也很難找到證據。
你時間錯開或對方得罪的廠商很多的話,根本也聯想不到是誰找他麻煩
你說不定間接還幫了不少其他受害者。
這篇不是鼓勵搞事,只是說明
1. 與其事後處理(不論上法院或什麼的) 都不如事前慎重些來的重要
2. 打贏官司也不一定回本
3. 有簽約還是有賴帳或拿錢不做事的可能
拿錢不做事的人,沒什麼好話可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