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駿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女童說詞反覆 男遭控車震小六女童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一名男子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小六女童,兩人相談甚歡,交換臉書後成為網路情侶,
但男子卻被控2018年1月3日下午曾搭友人轎車到新竹,在車上與女童車震,但新竹地院法官
審理時,卻發現女童說詞反覆,對案情細節交代不清,且事發當天男子全程都在新北工業區
上班,工作都有按壓指紋辨識,依時序不太可能犯案,認為女童說詞有瑕疵,依證據不足判
男子無罪。
這起性侵疑案,起因於案發後一個月,女童因上課表現不佳、成績退步、交友異常,引起導
師注意,檢視臉書訊息發現女童與男子的對話紀錄,女童才向導師坦白曾遭男子性侵,到醫
院驗傷發現女童處女膜有裂傷,於是通報警方調查。
女童稱,她與男子認識約一年,因有好感,和男子相約在新竹縣一處公園見面,男子則於
2018年1月3日下午3點至4點間搭乘友人的車前來,她當天走路先到公園,一看到男子就上車
,男子的友人則未見蹤影,之後雙方短暫閒聊,男子就與她合意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她再下
車自行返家。
「冤枉啊,大人!」男子稱,他確實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女童,有和對方交換臉書,也知道對
方就讀小學六年級,但他沒有與女童見面,也沒發生性行為,事發當天他從上午8點到下午4
點半都在新北工業公司上班,根本不可能跑到新竹縣與女童見面,即使他曾邀約女童出遊,
對方也拒絕。女童曾向他要網路遊戲寶物,他沒給,女童很生氣,加上之後該網遊不能登入
,雙方就沒聯絡。
法官審理時,女童無法詳細確認案發時間,之後起初說不知道男子當天是誰開車載來新竹,
之後又改口開車的是男子友人,一下稱男子全身脫光和她發生性行為,之後又稱男子沒脫衣
,褲子只脫一半,說詞反覆,另外,女童於警詢時稱男子事後曾於遊戲中向她道歉,但法官
調閱兩人臉書訊息聊天紀錄,卻發現與女童供詞不符。法官認為,女童說詞部分有重大矛盾
,減損全案可信度,按「無罪推定」原則,審酌判決男子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3475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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