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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曾薏蘋
3.完整新聞標題:
呂秀蓮:立法院不是競技場 也非「性別胡鬧」的風月場
4.完整新聞內文:
13:58 2020/07/28
中時 曾薏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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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立法院不是競技場也非風月場。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以「這就是咱的立法院?」為題痛批在野兩黨,立法院既不是逞強鬥狠
的競技場,也不是性別胡鬧的風月場,立法院應該是嚴肅莊嚴的最高民意殿堂。立法委員
的言行舉止是國人的指標,上行而後下效。
呂秀蓮今在臉書指出,1996年1月18日她結束三年立法委員生涯的那天,她在院會發表臨
別感言;「恕我直言,它是政治馬戲班,是媒體金舞台,是利益分贓所,是權力競技場,
也是正義的焚化爐。」
她說,以為會引起一陣噓聲,沒想到居然響起滿場掌聲。轉眼24年已過,立法院換了三位
院長,但兩週前臨時會,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及委員提名,接著審《國民法官法》。令她
回想當年的立法院,不禁悲從中來。
她指出,當年立法院國民黨一黨獨大,想通過什麼就通過,在野的民進黨只能以小博大,
文攻不成就武打。院會期間,前面三分之二都浪費在朝野口水戰,重要法案都保留在最後
一、二週,快馬加鞭,胡亂通過,最重要的法案往往排在最後幾天審。
她說,白天一定審不完,於是通宵達旦到天亮,外行人以為立委好認真、好辛苦、好感動
。殊不知夜深人靜好入眠,大部分立委都睡得東倒西歪,夢周公去了。一切留給黨鞭去周
旋,遇到表決時刻,黨鞭大喊:「醒來吧!要表決。」睡眠惺忪中,到底要表決什麼?只
要看黨鞭手舉的是贊成或反對的牌子按鈴就好了。
她指出,那年她就是漏夜審查《健保法》時,心裡著實不安,決定告別立法院的。24年來
,這個陋規一成不變地沿襲下來,為什麼非要趕在會期末審重要法案?過去很少召開臨時
會,但不知何年開始,臨時會居然成為飯後菜,每個會期結束後常態性召開;有人譏諷變
相加薪,因為臨時會立委可以加領加班費。問題是花錢未消災,許多最具爭議的重要法案
都利用臨時會,外界不太注意時草草以多數暴力闖過關,惡法的惡果則由全民來承擔。
她說,2016年民進黨首次席次過半,照說過去痛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行徑都該改善,沒想
到卻東施效顰,甚至青出於藍。「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如今公然變成立法院是總
統府的橡皮圖章!立法院長是不分區立委,只要總統內定,又在立法院掌握多數,鐵定當
選,連選都不必選。
她認為,因此日後主持立法院,當然唯總統是從,總統還可以公開限期命令立法院通過特
定法案;法案通過,總統府立即表達感謝之意。立法院還是代表全國人民的殿堂嗎?
她說,在野黨人少力薄,但四兩可以撥千金,選民期待立委用腦而非用拳打腳踢,但最近
的國民黨團表現,簡直將立法院當作武術館、馬戲團在胡鬧,完全不用大腦。監察院人事
同意權在胡鬧中免於接受審查,真該感謝國民黨「全額保送」!
她指出,然而依法言法,監察院新任院長及委員,8月1日走馬上任,合法合憲嗎?根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要「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
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時,被提名人要列席與答詢,而後投票決定人
選,不適任者就被淘汰。
她說,這次在野黨胡鬧,執政黨偷懶、撿便宜,完全跳過詢答審查程序,民眾連被提名的
人選是誰都一無所知,就把全體保送進監察院,還口口聲聲說要關掉它。立法院是否違法
違憲?法學專家們也裝聾作啞。
她說,再談《國民法官法》。長期以來國人對司法喪失信心,也對司法改革寄以高度期待
。2016年蔡總統上任後,有模有樣召開司法改革種種會議,但雷聲大,雨點小,只落得國
民參審與陪審兩派論戰,根本問題應該是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及審理程序出問題,司法人
員的素質及訴訟程序如何監督及考核才是關鍵,反而不受重視。
她表示,7月22日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通過《國民法官法》,懂法律的人不見得看完全
部條文,不懂法律的有的心怕怕,怕無意間當上法官,當然也有人盼望當「法官」過過癮
。真正用心看完全部條文的朋友應該不多,昏昏欲睡的立委先生女士心中只有總統府,當
然不在乎。
她強調,魔鬼藏在細節裡。姑且提醒大家注意第3條與第14條的規定,你就該驚醒吧?第3
條規定,將來特定刑案的審查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第14條規定,下列之人
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包括:1. 總統副總統、2. 各級政府首長及民代、3. 政黨黨務
人員、4. 現役軍人、警察、5. 法官或曾任法官、6. 檢察官或辯護人或卸任者、7. 律師
、公設辯護人或卸任者、8. 現任或曾任講授法律科目之教授講師、9. 司法院、法務部及
所屬機關公務人員、10. 司法院警察官、司法警察、11.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者。
她說,以上各項,現任官員不能當國民法官尚稱合理,但卸任者已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
又無公職,參與審判有何不可?總地一句,根據已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未來是由3位
懂法律的職業法官和6位幾乎完全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共同審判,而且由其中6位同意決定
生死或刑罰輕重。這樣的改革,是我們需要的嗎?能實現司法正義嗎?
她表示,民主台灣的立法院再不自律自強,各選區的選民同胞們,就該承擔國家主人的責
任,大家一起來監督、評鑑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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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