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淡北道路未設紅樹林緩衝區 環團提訴願盼撤銷環評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7-28 12:23
淡北道路環評案歷經24年爭議,今年1月15日第三度闖關環評大會成功,新北
市長侯友宜力拚今年底動工。環團批評,此案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
,卻未設緩衝區,在保育區旁開路也不符法規,6月30日已提出訴願申請,今
天進一步將補充理由書送交行政院與環保署,爭取撤銷此案環評結論。
為紓解台2線交通壅塞,新北市府1994年提出淡北道路開發案,但因開發基地
緊鄰紅樹林保留區,2000年首度環評遭駁回,2011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對此
,環團提出訴訟,20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環評委員未經實際審查即做成結論,多處違法,判決進行二階環評,撤銷
環評結論。
淡北道路環評案去年捲土重來,歷經兩次環評大會又退回初審小組,環評委
員認為對當地生態、空汙衝擊過大,傾向不予通過。直到去年8月1日環評委
員換屆,新任委員裁定建議通過,附帶條件是雙北市必須針對交通、大眾運
輸方案協商,並在今年1月15日通過環評大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本案今年在環評大會審查時,開發單位
、當地居民、公民團體陳述完畢,進入閉門會議後,環評委員對此爭議24年
的案子完全沒有討論,也未明示同意或不同意,「在一片靜默之間通過」,
完全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意見交流等符合合議制精神程序,顯有違法。
承辦律師張智鈞指出,溼地保育法、淡水河流域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畫,規
定重要溼地跟周邊路域必須有相當的緩衝區,降低周邊土地活動對生態環境
干擾。然而淡北道路開發範圍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卻未設緩衝區
,明顯違法法規,應撤銷環評結論。
張智鈞也說,開發地點同時位於淡水河口保護區的一般保護區內,但台灣沿
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明訂,一般保護區應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
景觀下,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開闢道路顯然超出此範圍。且開發案設有
預防紅樹林受影響的「生態異常停工機制及閾值」,足以證明開發會改變或
破壞自然保留區,違反文資法等規定。
訴願當事人淡水竹圍居民魏伯任說,新北市府為通過開發案,堅持台2線無法
拓寬,因此一定要闢淡北道路,但今年有在地立委、議員向交通部要求拓寬
台2線,證明新北市府公然說謊。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表示,上午收到環團遞交的補充理由書,將在一個
月內回覆意見。但此案例經四次小組、三次大會詳細討論,「直播都有,不
用辯就很清楚」。開發基地已確定沒有重疊保留區,至於共用邊界部分,現
在採用完整固定式圍籬封閉,水會回收或排到下游,不會影響紅樹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736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