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最重罰3600元
2020-07-28 19:08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本月18日發生計程車右轉撞死騎腳踏車在行穿線上的老翁事故,警方表示,將針對不禮讓行
人的駕駛加強取締。圖為示意圖/警方提供
台北市陳姓計程車司機右轉時撞上在行穿線上騎腳踏車的廖姓老翁,疑似車速過快,加上廖
翁年事已高;廖翁送醫不治。陳供稱是廖突然衝出,警方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送辦,
並提醒駕駛務必禮讓行人,否則最多開罰3600元。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62歲)本月18日早上11點多,駕駛計程車行經鄭州路西往東方向,右
轉重慶北路時,撞上騎腳踏車迎面而來的廖翁(78歲),陳下車查看發現廖倒臥在地不起,
立即報案。
警消趕抵將廖翁送醫,但他疑年事已高,不堪撞擊,因嚴重顱內出血搶救不治。據調查,廖
翁獨居萬華公寓,孩子都在南部工作,當時聽聞消息,也趕上台北處理父親後事。
由於車禍地點無監視器,警方根據行經現場的小貨車上行車記錄器,發現陳姓司機右轉時車
速飛快,初判廖無肇事責任。
陳男供稱,右轉到一半,廖翁突然衝出來,根本沒看到他,警方詢後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嫌送辦。
大同警方指出,汽車駕駛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若經過行人穿越道,必須禮讓行人,否
則依法處罰1200元至3600元。另外也將針對轄內易肇事路口,規畫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安
全勤務,針對駕駛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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