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199113 (Andy)》之銘言:
: PTT-HardwareSale板
: PTT僅存還有交易功能的看板
: 很多二手電子零件或全新品都會在這裡交流
: 板主ks031239至今處理違規高達處分12619人次
: 結果罷免默默的進行,沒人知道罷免中,
: 而罷免者直接站內信給曾經被水桶的人們,顯然很容易就達罷免門檻,
: 成功罷免,現在HardwareSale直接鎖板了,整個交易停擺了...大家都不用玩了
: 有沒有HardwareSale板被罷免的八卦?
到頭來,只有四個字可講:「多數暴力」。
而且咧,這類舉動在未違反現行規定之情況下,用直白點的話說:
「你拿他也沒辦法啊!」
直接截取該當之部分規定內容:
四、刪除板主
2. 罷免失職板主者,請至 ComGame-new 連署後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請。
若罷免提案者及板主之申訴案仍在審理中,需等申訴結束後方可申請。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文章數超過 200 篇。
4. 罷免理由請詳實填寫,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無效。
投票理由請詳述,無理由,語意不清,重複 IP 者無效。
5.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註] 熱門看板係指看板人氣 100 以上,取前一週晚上 12 點整人氣平均為準。
6.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7. 板主違反小組規或有失職情事時,小組長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免職。
8. 遭罷免或免職之板主一年內不得擔任該看板板主。
情節嚴重者,小組長得於群組組務板提報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擔任板主。
對照本板的上轄適用之規定: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 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請辭申請。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
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
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基本上,差異明顯可見:
第一、不需要事先申請,自然也就沒有代理人制度之必要性
第二、是否要轉錄罷免告知至看板,那是連署人的自由,他人無權強迫或干涉其中,且也
未闡明「如果板主按『看板文章管理權』刪除該告知,是否會受組務層級的處分」
不管怎樣,雖然說交易類看板需要更嚴謹的控管,前板主的獨斷作風也是不爭的事實
只不過,說再多的言語,也沒辦法再反撲回去
因此,只得寄望往後接班的板主,能與看板使用者多加溝通交流才是……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