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篇警政署發的文裡面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0844&p=74&f=
"(二)注意事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
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者可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法有明文;但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車輛停等
禮讓時,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等行為,避
免造成轉彎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大爺特地煞車等你過馬路是把你當人看
警政署都開示你各位要對大爺有同理心了
你各位過馬路還敢不快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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