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覺得 法院是還你公平正義 公道的地方
並不是
法院是就 兩邊提出的證據
盡可能還原事情經過的一個過程
一邊提出的東西少 就越有可能敗訴
僅僅如此
法院不能偏頗任何一邊 只能就現有的證據資料 然後依照法律宣判
如果你有想要聲請調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舉出來請法院查 或是聲請傳喚證人
原PO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 看起來法律諮詢也沒有做得很足
那敗訴賠錢 那也是必然的
老實說這案件優勢照理在你這邊的 聲請傳喚證人或是line對話
只要有個相當時間的跨度 很可能這個部分就不會判你輸了
特別是聲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一點都不困難
而拿出line對話會讓人提告嗎? 不會啊 你只要有稍微諮詢過律師應該會知道
兩人間的line對話僅僅是私人交談的一個空間 無涉毀謗侵權的要件
你拿出來庭呈當作證物 她也許可以拿資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錢只會白花裁判費
當然
如果你覺得不甘心 從你的文章看起來還有刑事可以告對方
10萬元還是有可能找個機會討回
雖然我覺得你看起來已經不想碰訴訟了